清正廉明【拼音】:qīng zhèng lián míng解释比喻为官廉洁公正,不贪污徇私。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第六十五回:“忽的云板响亮,皂役高喝,一位清正廉明的边公,又坐到暖阁内边了。”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清正廉明”是我国传统文化中赞誉官吏品行操守的核心词汇,其内涵丰富,影响深远。它由“清正”与“廉明”两组意义相近的词复合而成,共同勾勒出为官从政的理想人格与行为准则。“清正”侧重于形容为人清白、正直,指立身行事光明磊落,不徇私情;“廉明”则着重强调为官廉洁、明察,指在履行职责时保持清廉自律,并能明辨是非、公正断事。四字合一,凝练地表达了对执政者道德品质与执政能力的双重高标准要求。 这一价值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伦理与吏治思想之中。自先秦诸子百家起,儒家倡导“政者,正也”,法家强调“明主治吏不治民”,都将官吏的个人道德修养与政治清明紧密关联。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清正廉明”逐渐成为衡量官员是否称职、政府是否得民心的重要标尺。历史上备受称颂的清官,如北宋的包拯、明朝的海瑞,他们铁面无私、廉洁奉公的事迹,正是“清正廉明”精神的生动体现,也通过戏曲、文学等形式代代相传,深入人心。 从具体实践层面看,“清正廉明”对官员的行为提出了明确指引。“清”要求心境澄澈、生活简朴,远离贪腐奢华;“正”要求坚守原则、刚直不阿,处事公平无私;“廉”要求克制贪欲、严守节操,不取不义之财;“明”要求洞察秋毫、睿智决断,善于治理事务。这四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个能做到“清正廉明”的官员,必然在其职权范围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从而赢得百姓的信任与拥戴,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时至今日,“清正廉明”这一成语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它超越了古代特定的官场语境,成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者乃至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提倡“清正廉明”,就是倡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从政,反对腐败与不公。它不仅是党和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理念,也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宝贵文化资源。其精神内核与当代法治精神、廉政文化高度契合。 总而言之,“清正廉明”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性的成语,更是一种深厚的文化理想和崇高的道德追求。它承载着中华民族对公平正义与社会清明的永恒期盼,是连接传统智慧与现代文明的重要桥梁。继承和发扬“清正廉明”的精神,对于促进社会公正、维护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理念将继续激励人们,特别是肩负责任的公职人员,修身律己,克己奉公,为社会贡献正气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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