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予夺【拼音】:shēng sǐ yǔ duó解释生:让人活;死:处死;予:给予;夺:剥夺。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出处《韩非子·三守》:“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荀子·王制》:“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示例今王沈等乃处常伯之位,握~于中,势倾海内。 ★《晋书·刘聪传》近义词杀生予夺、生杀予夺反义词语法作定语、宾语;指统治者的大权
成语“生杀予夺”是一个具有深刻历史与社会内涵的四字成语,其正确写法为“生杀予夺”,而非“生死予夺”。该成语最早可追溯至《周礼·春官·内史》中的记载:“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这里的“生”与“杀”、“予”与“夺”是古代君王所掌控的、关乎臣民生死与赏罚的至高权力。后世将其提炼为“生杀予夺”,用以形容掌握能决定他人生死、给予或剥夺其财产与地位的绝对权威。 从语义结构上看,“生杀予夺”由两组反义词构成:“生”与“杀”相对,指让人生存或处死;“予”与“夺”相对,指给予奖赏或剥夺所有。这种构词方式极具张力,生动体现了权力核心中赏罚并施、恩威并用的双重特性。该成语不仅描绘了一种具体的权能,更隐喻了一种不容置疑的统治地位与控制力,其使用场景往往与封建专制、严酷统治或强势人物的绝对支配权相关。 在历史长河中,“生杀予夺”之权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典型象征。它集中反映了古代社会“君权至上”的政治理念,君王或统治者凭借此权,可以对臣民的命运进行终极裁决。例如,在历代王朝中,帝王对功臣的封赏与对罪臣的诛戮,便是“生杀予夺”之权的直接体现。这一成语因而常被用于描述历史上的集权统治,以及统治者对下属命运的完全掌控,带有强烈的历史厚重感与政治色彩。 随着语言的发展,“生杀予夺”的运用范围逐渐扩展,不再局限于描述君主政治。在现代语境中,它常被用来比喻任何在特定领域内拥有绝对决定权的人或机构。例如,我们可以说苛刻的上司对下属的职业生涯有“生杀予夺”之权,或者称垄断企业掌握着行业内的“生杀予夺”大权。这种用法虽然淡化了原词中的血腥意味,但依然强调了一种不容挑战的、决定性的控制力量,通常带有一定的批判或警示色彩,暗示权力若不受制约可能带来的不公与危害。 综上所述,“生杀予夺”是一个源远流长、意蕴丰富的成语。它植根于中国深厚的政治文化传统,精准地概括了绝对权力的本质。其含义从具体的君主权柄,演变为对广泛社会关系中终极控制力的生动比喻。在使用时,该成语往往能引发人们对权力性质、社会公正以及个人命运的深刻思考,提醒着权力应当被慎重且负责地行使。因此,准确理解并恰当使用“生杀予夺”一词,对于把握相关历史文本的内涵和进行深刻的社会现象分析,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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