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拼音】:xiāng guī mín yuē解释指由当地村民共同制定并要求共同遵守的规约。出处示例我们到乡下要遵守当地的~。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指乡村规矩英文rules set by the villagers
“乡规民约”并非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固定成语,它是由“乡规”与“民约”两个词组合而成的现代合成词汇,用以指代在中国乡村社会中,由基层民众共同商议制定、用于规范和约束社区成员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与道德风尚的非正式制度与约定俗成的规范。其精神内核源远流长,深深植根于中国数千年的农耕文明与宗族社会传统之中。 从历史渊源上看,乡规民约的雏形可以追溯至周代的“礼俗”,后经宋代《吕氏乡约》等文本的规范化而趋于成熟。在传统帝制时代,皇权不下县,广袤的乡村主要依靠士绅阶层及宗族组织,依据地方风俗、伦理道德和实际需要,制定并推行一系列规则。这些规约内容广泛,涉及农耕生产、资源分配(如山林水利)、婚丧嫁娶、邻里纠纷调解、治安维护、道德教化(如孝敬父母、和睦乡里)以及奖惩措施等。它们通常以口头相传、碑刻或书面文书的形式存在,是法律条文之外,维持乡村社会自治与稳定的重要基石。 乡规民约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民间性”与“契约性”。它并非由国家权力机关自上而下颁布的法律,而是生于民间、用于民间的一种自发秩序。其制定过程往往体现了某种程度的基层民主协商,反映了特定地域共同体的集体意志与公共利益。它紧密结合当地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因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灵活适应性。同时,它深深浸润着儒家伦理思想,强调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起到了教化民众、淳朴风俗的重要作用。 进入现当代社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乡规民约”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与形式。在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现代意义上的乡规民约通常是指在村民自治框架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用于本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它成为实施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其内容在继承传统合理因素的同时,也纳入了如计划生育(现已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乡村振兴、移风易俗等新时代的要求。 然而,乡规民约在实践中也面临挑战与调适。一方面,其内容不能与国家现行法律相抵触,传统中可能存在的某些不合时宜或带有封建色彩的条款需要被清理或修正。另一方面,在城镇化快速推进、乡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的今天,如何使乡规民约既保持其贴近生活的活力,又能有效整合多元利益、促进乡村善治,是一个持续的课题。它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传统智慧与现代治理理念的创造性结合。 总而言之,“乡规民约”作为一个概念,承载着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记忆与文化基因。它从传统的自治规范演变为现代基层民主法治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从“礼治”到“法治”补充的延续与创新。它不仅是管理工具,更是文化传承与共同体认同的纽带,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依然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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