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上加罪【拼音】:zuì shàng jiā zuì解释指罪恶更为严重。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16回:“丢掉官是小事,他老人家一定要气死的,岂不是罪上加罪。”示例战争贩子拒不认罪就是~。近义词罪加一等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罪恶更为严重
成语“罪上加罪”是一个形象且富有警示意义的汉语表达,意指在已有的罪行或过错基础上,又增添了新的罪过,从而使得过错或责任变得更为深重。这个词语通常用于法律、道德或日常行为规范的语境中,强调累犯、加重情节或明知故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它不仅描绘了行为在量上的叠加,更暗示了行为人在主观恶性或社会危害性上的加剧,常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用以告诫人们应避免一错再错。 从语义构成来看,“罪上加罪”属于典型的并列式结构,通过“上”字连接两个“罪”字,直观地表达了层次的递进与累积。这里的“罪”可以作广义理解,既指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泛指一切过失、错误或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这个成语的核心在于突出“加”的过程与结果——当事人未能从初始的错误中汲取教训,反而继续或另行实施不良行为,导致局面恶化,责任升级。它警示人们,无论是法律审判还是道德评判,对屡教不改或变本加厉的行为往往会施以更严厉的惩戒或谴责。 在历史文化渊源上,类似“罪上加罪”的观念在中国古代律法与典籍中早有体现。古代法律体系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均有针对累犯、数罪并罚或情节加重予以从严处置的条文,体现了“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的儒家训诫与法制思想。这一思想也渗透于民间谚语与文学作品中,成为社会教化的常见主题,用以规劝人们及时悔改,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成语本身虽未直接出自某部经典,但其理念与传统文化中强调悔过、慎独的道德要求一脉相承。 在实际运用中,“罪上加罪”多见于书面及口语表达。在法律语境下,它可以形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实施犯罪后,又有隐匿证据、诬告他人、逃脱监管等新的违法行为,从而面临更重的刑罚。在日常生活或管理领域,则可比喻某人先是犯错,继而撒谎掩饰、推诿责任或重复同类错误,使得问题复杂化,招致更严重的批评或后果。例如,在工作中,员工若因疏忽导致失误,又试图隐瞒真相,便可能被指责为“罪上加罪”,最终受到更严厉的处分。 总之,成语“罪上加罪”以简练的语言揭示了过错累积的严重后果,兼具描述性与警示性。它提醒人们在面对错误时应勇于承担、及时纠正,切莫心存侥幸、一再触犯底线,否则只会让自身陷入更深的困境。这一成语至今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在强调责任与诚信的社会环境中,继续发挥着其警世育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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