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舟是漏【拼音】:tūn zhōu shì lòu解释本指大鱼漏网,后常以喻罪大者逍遥法外。出处《南史·陈庆之传》:“主上屈法申恩,吞舟是漏。”示例近义词吞舟漏网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多用于比喻句
《吞舟是漏》是一个较为冷僻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能够吞下船只的大鱼也会从网眼中漏掉。这个成语生动地比喻法律过于宽疏,致使重大的罪犯得以逃脱法网。它形象地描绘了一种司法疏漏、惩处不严的社会治理状态,蕴含着对法网松弛、纲纪不振现象的深刻批判。 该成语的典故直接源自唐代史学家李延寿所撰的《南史·陈暄传》。文中记载,陈暄在议论刑律时指出:“故曰:网漏吞舟之鱼。” 其意是指法网(如同渔网)的网眼过于宽松,以至于连能吞下船只的大鱼(喻指罪大恶极者)都能漏过去,无法捕获。这一说法并非陈暄首创,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更早的典籍。西汉司马迁在《史记·酷吏列传序》中已有“网漏于吞舟之鱼”的类似表述,而此观念又很可能本于先秦道家思想,《庄子·庚桑楚》里便有“吞舟之鱼,砀而失水”之语,虽语境不同,但“吞舟之鱼”这一极言其大的意象已被确立。因此,成语“吞舟是漏”浓缩了古代关于法律应当严密、公正,不可使元凶巨恶逍遥法外的政治智慧与治国理念。 在内涵与应用上,这个成语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它主要用于批评法律制度或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巨大漏洞,尤其强调对严重罪行惩治不力所带来的危害。与“罚不当罪”等词相比,它更侧重于法律体系本身的“宽疏”与“遗漏”,而非具体量刑的失当。在历史语境中,它常被谏臣、史家用来警示统治者需整肃法纪、严明刑罚。即便在现代社会,这一成语仍未失去其现实意义。它可被用来评论司法不公、特权阶层逃脱制裁、或某些法律法规因存在明显缺陷而无法约束重大不法行为等社会现象,是一种力度很强的批判性用语。 从语言艺术角度看,“吞舟是漏”运用了极度夸张的比喻。以“吞舟”之鱼来象征滔天罪行,以“漏”网来象征法制失效,画面感强烈,对比鲜明,使抽象的法律原则变得具体可感,极具冲击力和警示效果。它提醒人们,法律的网眼需疏密有度,过密可能妨害寻常自由,过疏则必然纵容重大罪恶,其核心在于追求公正与效力的平衡。 总而言之,“吞舟是漏”不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更是一个承载着深厚法治思想的文化符号。它穿越时空,持续警示着立法与司法者:必须织密制度的笼子,让任何“吞舟之鱼”都无法逃脱正义的审判,这乃是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的基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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