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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闻必录


有闻必录【拼音】:yǒu wén bì lù解释闻:听到的;录:记录。听到什么,不管对不对,全都记录下来。出处清·张春帆《宦海》第十一回:“不过照着有闻必录的例儿,姑且的留资谈助。”示例小说的功效原来在借部分以暗示全体,既不是新闻纸的~,也不同于历史的不能放过巨奸大憝。 ★茅盾《从牯岭到东京》近义词有案可稽反义词听而不闻、充耳不闻语法作谓语、定语;指记者

成语“有闻必录”从字面上理解,意为“凡是听到的,必定记录下来”。它描绘了一种对待听闻信息的态度,即不加以筛选、核实或判断,将所闻之事悉数记载下来。这一表述最初多见于清末民初的报章语境,常被早期新闻从业者引为职业原则,强调报道的客观与全面,试图以此彰显新闻记录的忠实性。然而,在其实际使用与历史流变中,这一成语的内涵逐渐复杂化,既承载了对信息完整性的追求,也暴露出缺乏甄别可能带来的问题。

从历史渊源看,“有闻必录”的兴起与中国近代报刊业的诞生与发展密切相关。在清末社会动荡、信息纷杂的背景下,不少报人提出“有闻必录”以自勉或自辩,意在表明报纸旨在广泛传递消息,而非对每条信息的真伪负责。这种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信息的流通,打破了传统信息管控的藩篱,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但与此同时,由于当时缺乏成熟的新闻核实机制与专业规范,这一口号也常被滥用,成为传播不实消息或推卸责任的托辞,使其逐渐蒙上消极色彩。

在语义与价值上,“有闻必录”体现了记录与传播的原始冲动,即追求信息的“全”而非“精”。它反映了一种朴素的实证精神——尽可能保存所有原始材料,为后世判断提供依据。然而,其根本缺陷在于混淆了“记录”与“报道”、“听闻”与“事实”之间的界限。严谨的新闻工作或历史记录,不仅要求广泛搜集信息,更需要对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去伪存真。纯粹机械的“有闻必录”,忽视了对信息真实性、重要性及社会影响的必要判断,容易导致谣言传播、真相淹没,甚至造成社会误导。

因此,在现代语境下,“有闻必录”更多是作为一个反思性概念存在。它提醒人们,尤其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面对海量资讯,必须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审慎辨别的能力。无论是新闻媒体、历史学者,还是普通个体,都不能止步于被动接收和简单复述,而应主动求证、深入思考、权衡取舍。真正的负责任记录,应当是“有闻必查”、“有实方录”,在追求全面性的同时,坚守真实与公正的底线。

综上所述,成语“有闻必录”是一个具有历史特定性和概念辩证性的短语。它诞生于中国近代信息传播的探索期,曾代表了一种理想的职业姿态,但其内在的局限性也随着实践而显露。今天,它主要作为一个警示,提醒我们在记录与传播信息时,必须超越简单机械的收录,肩负起甄别与求真的责任,方能在纷繁复杂的信息浪潮中接近真相、留存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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