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以断恩【拼音】:yì yǐ duàn ēn解释照大义办事,割断私欲间的恩情。指秉公处置,不徇私情。出处三国·魏·嵇康《管蔡论》:“一化齐俗,义以断恩。”示例臣闻二叔不咸,难结隆周,淮南悖纵,祸兴盛汉,莫非~,情为法屈。 ★蔡东藩《南北史演义》第八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义以断恩”出自《后汉书·光武帝纪》,原文为“夫仁者,必有勇;义者,必能断恩。”这句成语的核心含义是指,在面对道义原则与私人恩情之间的矛盾时,应当以道义为准则,果断割舍私人的恩情或情感纠葛。它强调在重大是非面前,个人的情感和恩惠应当让位于公义与原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义”这一道德标准的崇高追求。 从历史背景来看,这一成语的产生与汉代的社会伦理观念密切相关。汉代儒学兴盛,强调“仁”与“义”的统一,但同时也认识到,在实践道义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克服个人情感的羁绊。光武帝刘秀作为中兴之主,其执政理念中便包含了对“义”的推崇,成语的出处正是对其治国方略的一种阐释。在古代政治语境中,“义以断恩”常被用于形容君主或官吏在处理公私关系时,能够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为重,不因私恩而偏袒或徇私。 在文化内涵上,“义以断恩”深刻反映了儒家思想中“义利之辨”的伦理观。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里的“义”是指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而“恩”则代表私人之间的情分或恩惠。成语倡导的是一种超越个人情感的道德抉择,即在关键时刻,应当以公义为先,甚至不惜斩断私人恩情。这种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成为许多志士仁人在面临忠孝、家国等矛盾时的精神指引。 在实际应用中,“义以断恩”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三国时期诸葛亮挥泪斩马谡,便是基于军法严明的“义”,割舍了对部下的赏识与恩情;宋朝包拯铁面无私,不徇私情,也是这一精神的体现。这些事例说明,成语不仅适用于政治领域,也延伸到法律、军事乃至日常人际关系的处理中。它提醒人们,在面对道德困境时,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以维护更大的公正与原则。 然而,这一成语也引发了一定的伦理反思。在现代社会,过度强调“断恩”可能导致人情冷漠或道德绝对化。因此,当代对“义以断恩”的理解更倾向于一种平衡: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应兼顾人情与同理心,避免陷入非黑即白的极端。这体现了传统文化在现代语境下的调适与发展。 总之,成语“义以断恩”是中国伦理思想的重要结晶,它突出了道义相对于私人情感的优先性,彰显了古人对于公正与原则的坚守。尽管时代变迁,但其核心精神——在道德抉择中以义为先——依然具有启示意义,鼓励人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寻求个人情感与公共道德之间的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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