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主自盗【拼音】:jiān zhǔ zì dào解释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同“监守自盗”。出处《旧唐书·杨炎传》:“杞怒,谪晋衡州司马,更召他吏绳之,曰:‘监主自盗,罪绞。’”示例我们要坚决打击~的现象。近义词监守自盗反义词以身作则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盗窃自己看守之物成语故事唐朝时期,杨炎因家族以孝出名而被唐德宗选拔为宰相,他上任把个人恩怨看得很重,引起朝中ん臣的不满,宰相卢杞寻机报复,把他的私宅购作官署,弹劾他“强迫官吏代卖私第,高估房价,同时还监守自盗。”唐德宗下令处死杨炎
成语“监主自盗”亦作“监守自盗”,其含义是指盗窃自己所负责看管的公家或他人的财物。这一成语形象地揭示了利用职务或职责之便进行非法侵占的行为,其性质比一般的盗窃更为恶劣,因为它不仅违背了法律,更严重破坏了信任关系和职业操守。该成语常被用于描述官员、保管员、财务人员等利用自身管理职权窃取所托管资产的行为,是法律与道德双重谴责的对象。 从词源上看,“监主自盗”由“监主”和“自盗”两部分构成。“监主”指监管、主管事务的人,即负有看管责任的主体;“自盗”即自己盗窃。两者结合,精准地定义了行为人是如何滥用其监管身份实施盗窃的。这一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与史籍。例如,在《唐律疏议》中已有类似概念的明确规定,对官吏监守自盗的刑罚远重于普通盗窃,体现了古代法律对此类行为从严惩处的原则。后世《明律》《清律》等亦沿袭此精神,均设有“监守自盗”的专门罪名。 在历史与社会意义上,“监主自盗”的现象深刻反映了权力缺乏制约时所导致的腐败问题。在古代社会,掌管仓库、粮饷、府库的官吏时常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有财产,这不仅造成国家经济的损失,也加剧了社会不公与动荡。因此,这一成语不仅是法律术语,也成为一个文化符号,警示着权力必须受到监督,职责必须与诚信相伴。历代王朝虽严刑峻法,但此现象仍屡禁不止,成为官僚体系难以根治的顽疾之一。 在现代语境中,“监主自盗”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它不再局限于 literal 的盗窃行为,而是扩展至各种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资产、挪用公款、侵占公共资源等行为。无论是企业中的员工侵吞公司财物,还是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抑或是公职人员贪污受贿,都可以用“监主自盗”来形容其本质。该成语强烈地传达了行为人对职责的背叛和对信任的践踏,因此在法律审判、廉政教育、企业管理等领域常被引用,以强调内部监管与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监主自盗”是一个历史悠久、寓意深刻的成语。它从法律概念演变为广泛使用的日常用语,持续警示世人:担任监管之责者,必须恪守诚信底线;任何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与道德唾弃。在当今强调法治与诚信的社会中,理解并杜绝“监主自盗”的行为,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机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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