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实犯【拼音】:zhēn xiōng shí fàn解释真正的罪犯。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十五回:“快快出去查明受害的百姓,赶紧指出真凶实犯,本县立刻就要办人!”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真凶实犯”这一成语在现代汉语中并不常见,甚至很多成语词典并未收录。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典成语,而是由“真凶”与“实犯”两个词组合而成的一个四字短语,其含义较为直白,接近于字面意思。 从构词上看,“真凶”意指真正的、确凿的凶手或元凶;“实犯”则指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人。两者结合,强调了犯罪事实确凿无疑,罪犯身份明确,证据充分,毫无虚假或冤屈的成分。这个短语的核心意涵在于强调案件的“真实性”与“确凿性”,与“铁证如山”、“罪案确凿”等词语表达的意思相近,但更侧重于指认犯罪主体本身的真实无误。 在用法上,“真凶实犯”通常用于司法或罪案叙述的语境中。例如,在描述一桩经过周密调查、证据链完整、最终成功锁定并抓捕罪犯的案件时,可以说“此案现已查明,抓获的嫌疑人乃是真凶实犯”。它起到一种总结和定性作用,宣告调查结果的最终确定性,排除其他可能性。与之相对的概念则是“替罪羊”、“冤假错案”或“疑罪从无”等。 这个短语之所以未成为广泛使用的经典成语,可能源于其组合的直接性和晚近性。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虽有“明正典刑”、“真赃实犯”等类似表述,但“真凶实犯”的搭配在现代汉语中才更为常见,尤其多见于法制新闻报道、司法文书或涉案文学作品中,用以渲染案件侦破的终结性与正义伸张的确定性。 综上所述,“真凶实犯”是一个含义明确、语境特定的现代汉语短语。它虽不具备悠久的历史典故,但在其适用的领域内,精准地传达了“真正的、证据确凿的罪犯”这一概念,体现了语言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特别是司法实践领域的表达需求而进行的创造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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