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农工商【拼音】:shì nóng gōng shāng解释古代所谓四民,指读书的、种田的、做工的、经商的。出处《管子·小匡》:“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柱石)民也。”《淮南子·齐俗训》:“是以人不兼官, 官不兼事,士农工商,乡别州异,是故农与农言力,士与士言行,工与工言巧, 商与商言数。”示例下面密密层层,有亿万人来来往往,都想争夺此物。细细看去,~,三教九流,无一不有。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九十九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士农工商”是中国古代对社会主要职业阶层的基本划分,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在《管子》《国语》等典籍中已有相关论述。它并非简单地列举四种职业,而是反映了传统农耕文明下以社会功能为核心的身份等级秩序。其中,“士”指士人,即掌握知识、参与治国或担任文职的阶层;“农”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工”指各类手工业者;“商”指从事商品贸易的商人。这一排序并非随意为之,而是体现了古代中国“重本抑末”的政治经济思想,即重视农业根本、抑制工商业发展的价值取向。 在传统社会结构中,“士”位居四民之首,因其通晓儒家经典、具备道德修养与管理才能,是国家官僚体系的主要来源。科举制度完善后,士人阶层更成为社会流动的关键通道。“农”紧随其后,被视作国之根基,农业收成直接关系国家稳定与民生温饱,因此历代王朝多推行劝课农桑、轻徭薄赋的政策以巩固农业地位。“工”负责器械制作、工程建设等,满足社会生产生活所需,但其技术性劳动常被归于“奇技淫巧”,地位相对较低。“商”则位列最末,因古人认为商人逐利轻义、不事生产,容易扰乱自然经济秩序,故而长期受到政策压制与社会观念轻视。 这一等级秩序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的经济政策与社会观念。自商鞅变法明确提出“重农抑商”后,历代王朝多在赋税、法律、服饰等方面对商人加以限制,如汉代禁止商人乘车骑马、唐代规定商人不得入仕等。然而,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尤其在宋明时期,商人地位有所提升,部分富商通过捐纳、联姻等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但“士农工商”的整体框架直至清末仍未被根本动摇。它既维护了小农经济的稳定,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资本与技术创新,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制度基础。 从文化层面看,“士农工商”不仅是一种职业分类,更内化为一种社会价值观。它强调“士”的治国平天下、“农”的务实重本、“工”的技艺专精、“商”的流通有无,四者各司其职以维持社会运转。然而,这种等级划分也强化了“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观念,导致社会资源向仕途倾斜。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工业文明冲击与社会变革,这一传统阶层结构逐渐瓦解,职业平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士农工商”作为历史概念,仍为理解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经济思想与文化心理提供了重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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