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罪于人【拼音】:wěi zuì yú rén解释委:推委。把罪责推卸给别人。出处《晋书·王裒传》:“帝怒曰:‘司马欲委罪于孤耶?’遂引出斩之。”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委罪于人”是一个具有深刻社会批判意义的汉语成语,其字面意思是将自身的罪责、过失推卸给他人。这个成语由“委”和“罪”两个核心字构成:“委”在此处意为推卸、转嫁;而“罪”则指过错、责任。因此,整个成语形象地描绘了一种为逃避惩罚或谴责,而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错误归咎于他人的不道德行为。 从历史渊源来看,这种行为古已有之,反映了人性中怯懦与自私的一面。在传统儒家思想强调“知耻近乎勇”、“过则勿惮改”的伦理背景下,“委罪于人”的行为尤其受到贬斥。它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推脱,更被视为对诚信、责任与公义的严重背离。在许多古代典籍和历史叙述中,都可以见到对这类行径的批评,其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一直延续至今。 该成语的适用场景非常广泛。在日常生活中,它可能表现为工作失误后诿过于同事;在学习中,可能是不愿承认自身不足而抱怨环境或他人;在更宏观的社会层面,则可能体现为管理机构或领导者在问题爆发时,寻找替罪羊以转移公众视线。其背后的心理动机往往是恐惧——害怕承担后果、害怕形象受损、害怕失去既得利益。这种转嫁行为虽然可能带来一时的解脱,但通常会破坏人际关系,侵蚀信任基础,从长远看,对个人信誉和组织健康危害极大。 “委罪于人”与“反求诸己”形成了鲜明而深刻的对比。后者出自《孟子》,意为遇到问题时,应首先从自身寻找原因,这被视为一种高尚的修养和担当。而“委罪于人”则完全走向了反面,是一种退缩与逃避。它也与“敢作敢当”、“引咎自责”等体现责任感的品德直接对立。理解这个成语,有助于我们审视自身行为,警惕在压力下轻易地将责任外推。 总之,“委罪于人”不仅仅是一个描述行为的词汇,更是一面道德的镜子,照见个体与集体在责任面前的抉择。它警示我们,真正的勇气和责任在于面对并承担自己的过错,而非寻找借口与他人。在倡导诚信与担当的现代社会,摒弃“委罪于人”的思维,培养自省与负责的精神,对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公正的社会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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