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直禁简【拼音】:lì zhí jìn jiǎn解释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出处《晋书·杜预传》:“例直易见,禁简允犯。”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法律等
“例直禁简”这一成语,源自中国古代法律与政治实践,其核心内涵是强调法律条文应当明确直接(例直),禁令规定应当简约清晰(禁简)。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中追求法律简明、易于理解和执行的理念,旨在避免法令繁苛导致的执行困难与社会混乱。这一成语虽不似“严刑峻法”或“法不阿贵”那样广为人知,但在历史上的法制讨论中,常被引述为理想的法律制定原则,反映了古人对于立法技术与治理效率的深刻思考。 从历史渊源来看,“例直禁简”的思想可追溯至先秦时期。例如,战国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变法时,便主张“法令明白易知”,力求使百姓清楚了解法律内容,以增强法律的威慑与引导作用。而儒家经典《礼记》中亦有“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的论述,间接呼应了禁令需简明公正的观点。至汉代,《汉书·刑法志》中记载了朝廷对律令进行删繁就简的多次努力,以应对当时法律条文庞杂、吏民难解的弊病。这些实践均与“例直禁简”的精神一脉相承,即通过简化法律形式,提升治理效能,减少官吏徇私枉法的空间。 在具体内涵上,“例直”侧重于法律范例或条文的直接性。它要求法律规定不应迂回隐晦,而应直指核心,使民众能迅速理解何为合法、何为非法。例如,在刑罚设定上,明确何种行为对应何种处罚,避免模糊表述导致执法不一。“禁简”则强调禁令的简约性,即政府颁布的禁止性规定不宜过多过杂,而应抓住关键社会问题,集中力量进行规范。如果禁令过于细碎,不仅会增加民众触法风险,也可能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甚至助长“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困境。二者结合,共同构成了一个高效、公正的法律体系的基础。 这一成语在历史中的实践意义十分显著。例如,唐太宗时期编纂的《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便以条文简明、解释清晰著称,其结构严谨、内容精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例直禁简”的原则。明代朱元璋推行《大明律》时,也强调“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试图通过简化法律来遏制贪官污吏利用复杂条文舞弊的现象。这些实例表明,当政者意识到法律若过于繁复,反而可能削弱其权威与执行力,而简明直接的法律更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 然而,“例直禁简”的理念在实践中也面临挑战。随着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完全简约的法律可能无法覆盖所有新兴问题,导致法律滞后或漏洞。因此,后世常在“简”与“详”之间寻求平衡,既避免法令如毛,又防止过于粗疏。例如,清代在《大清律例》基础上增补大量成案与条例,虽试图细化规则,却也带来了条文膨胀的问题,偏离了“禁简”的初衷。这反映出法律制定需要兼顾明确性与适应性,单纯追求简省可能难以应对多变的社会现实。 从现代视角审视,“例直禁简”的思想仍具启示价值。在当代立法中,清晰易懂的法律文本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司法公正;而过度的规制与复杂的条款则可能增加社会运行成本,甚至抑制创新活力。许多国家推行法律语言通俗化、法规体系整合化改革,其精神正与这一古老成语相通。它提醒我们,良好的法律不仅在于内容正义,也在于形式上的可及性与可操作性,这是古今中外法治建设的共同追求。 总之,“例直禁简”作为成语,凝聚了中国古代对立法智慧的总结,强调法律应明确直接、禁令应简约扼要。它不仅是历史中的法制理想,也对现代法律实践具有借鉴意义。在当下信息爆炸、规则林立的时代,回归“简”与“直”的本质,或许能帮助我们在法治道路上更稳健地前行,实现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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