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奸拿双【拼音】:ná jiān ná shuāng解释奸:通奸。捉拿通奸要有成双的人证。出处清·刘鹗《老残游记》第19回:“拿奸拿双,拿不住双,反咬一口,就受不得了。”示例近义词拿贼见赃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做事要有人证
“拿奸拿双”是一句流传于中国民间的俗语,亦可视为具有特定含义的习用语。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古典成语,未见于《汉语成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的正条收录,但其语言形式凝练、表意明确,在实际口语及文学作品中常被使用,承载了特定的社会观念与法律文化内涵。 从字面意思理解,“拿奸”意指捉拿通奸行为,“拿双”则强调必须同时捉获通奸的男女双方。整个短语的核心要义在于:指证或惩治通奸这类隐秘且需要双方共同实施的行为时,必须取得确凿无疑的证据,尤其是要现场捕获行为的双方当事人,缺一不可。这强调了证据的完整性与当场性,孤证或仅有一方在场,则难以坐实罪名。这种对证据的严格要求,源于通奸行为的私密性与瞬时性,也反映了在缺乏现代侦查技术的传统社会中,认定此类事实的困难与审慎态度。 该短语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与法律语境。在旧时,通奸行为严重违背宗法礼教与家庭伦理,被视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过错。历代律法(如唐律、明清律)多设有“犯奸”条款予以惩处。然而,定罪量刑需要切实的证据。“拿奸拿双”的说法,正是民间对官方司法实践中证据规则的一种通俗概括和强调。它警示控告者不可仅凭怀疑或单方面指证行事,也间接提醒执法者在处理此类敏感案件时必须人赃并获、证据确凿,以避免诬告、冤屈或纠纷升级。 在具体运用上,“拿奸拿双”常常超出其字面所指的通奸场景,被引申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它可以比喻处理任何需要确凿证据、尤其涉及双方或多方共同参与才能认定的过错或问题时,必须掌握全面、直接的证据,抓住所有关键当事方,不可偏听偏信或仅凭片面之词就下结论。这种引申用法强调了实事求是、重视完整证据链的处事原则。 综上所述,“拿奸拿双”虽非典出古籍的成语,却是中国民间语言与传统文化结合的生动产物。它精准地反映了传统社会对特定违法行为(通奸)的证据观念,并由此升华为一种注重证据完整性、当场性的普遍性处事智慧。理解这一短语,有助于我们洞察历史上的社会伦理、法律实践以及民众的思维逻辑,其蕴含的“重证据、求完整”的核心理念,即使在今日,在处理复杂纠纷或调查问题时,仍具有现实的警示与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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