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溺不救【拼音】:jiàn nì bù jiù解释犹言见死不救。看见人家有急难而不去救援。出处唐·皇甫枚《王知古》:“然僻居于山薮接珍,豺狼所皋,若固相拒,是见溺不救也。”示例~的人真是麻木不仁。近义词见死不救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同“见死不救”
“见溺不救”是一个古老的汉语成语,字面意思是指看到有人落水却不施以援手,其深层含义是形容在面对他人陷入危难或困境时,采取冷漠、袖手旁观的态度,缺乏基本的同情心和责任感。这个成语源自中国古代的社会伦理观念,强调人与人之间应当相互扶持,尤其在紧急关头,伸出援手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人性本善的体现。它常被用来批评那些自私自利、无视他人苦难的行为,警示人们应培养仁爱之心,避免成为社会的冷漠旁观者。 从历史渊源来看,“见溺不救”的意象与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相连。古代儒家思想提倡“仁者爱人”,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推己及人之道,而道家则讲求自然无为中的和谐共生。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见义勇为被视为高尚品德,反之,见危不救则会受到道德谴责。例如,在《孟子》等典籍中,虽未直接使用该成语,但已有类似理念的阐述,认为人应有恻隐之心,如同看到孩童即将坠井时会本能地感到惊惧与同情。这种思想逐渐演化,形成了“见溺不救”这一具象化的表达,用以警示世人莫失人性之本。 在社会应用层面,“见溺不救”成语常出现在道德教育、法律讨论和日常批评中。它不仅仅指涉实际的水中救援场景,更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社会现象,比如面对不公平事件时的沉默、对弱势群体的忽视,或在公共危机中的逃避责任。在现代社会,随着个人主义思潮的兴起,人际关系有时趋于疏离,“见溺不救”的现象引发更多关注,成为反思社会冷漠、呼吁重建互助精神的重要话题。该成语提醒我们,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每个成员都具备基本的道德良知,在他人遇险时敢于担当,而非漠然置之。 与“见溺不救”形成鲜明对比的成语是“见义勇为”,后者倡导在见到正义之事时勇敢行动,包括救助他人于危难之中。这种对比凸显了中国文化中对积极行为的推崇。从法律角度讲,许多国家已通过“好撒玛利亚人法”等法规,鼓励或要求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合理援助,以减少“见溺不救”的悲剧发生。这反映出,成语不仅承载道德教诲,也能推动现实制度的完善,促进社会向更友善、更负责任的方向发展。 总之,“见溺不救”作为一个富有警示意义的成语,深刻揭示了人性中的弱点与社会伦理的期待。它跨越时空,至今仍具现实意义,敦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同理心与行动力。当他人遭遇困境时,一个小小的援手不仅能挽救生命,更能汇聚成社会的温暖力量。因此,学习并践行这一成语的反面——即主动关怀、及时相助,是我们每个人可以贡献的善意,也是构建和谐共同体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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