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杀止杀【拼音】:yǐ shā zhǐ shā解释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出处《商君书·画策》:“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示例盖闻~,圣人之不得已。以暴易暴,悍夫之无所成。 ★明·刘基《拟连珠》近义词以战去战,以杀去杀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以杀止杀”源自中国古代的军事与法治思想,其字面意思是通过杀戮或暴力手段来制止更多的杀戮与暴行,从而达到终止暴乱、维护秩序的目的。这一成语蕴含着强烈的辩证色彩,反映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暴力与和平之间复杂关系的思考。它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兵家与法家典籍,如《司马法·仁本》中便有“以战止战,虽战可也”的论述,虽未直接使用“以杀止杀”四字,但思想内核高度一致,即强调以强制手段终结混乱状态。后经演变,在《周书·武帝纪》等文献中逐渐形成固定表述,成为传统文化中探讨暴力合理性的典型话语。 从历史背景来看,“以杀止杀”思想往往出现在社会动荡、战乱频发的时代。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民不聊生,一些思想家主张以严厉征伐平定乱世,认为短暂的暴力可以换取长久的安定。这种观念在法家学派中尤为突出,商鞅、韩非等人强调“以刑去刑”,即通过严苛刑罚威慑犯罪,本质上与“以杀止杀”逻辑相通。而在军事实践中,将领们也可能采取果断手段镇压叛乱,以迅速恢复秩序,避免更大规模的伤亡。因此,成语的产生与古代社会治理和战争伦理紧密相连,体现了特定历史阶段的现实需求。 然而,“以杀止杀”的思想自诞生起就伴随着深刻争议。儒家学派大多对此持批判态度,孔子提倡“仁政”,孟子主张“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强调以德服人而非暴力镇压。道家老子亦言“夫兵者,不祥之器”,反对滥用武力。这些观点认为,暴力手段容易陷入冤冤相报的循环,最终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失控。在佛教传入中国后,“不杀生”的戒律进一步强化了对该成语的伦理反思,促使人们思考是否可能存在非暴力的解决途径。因此,成语背后实则承载着不同哲学流派关于手段与目的之辩的长期交锋。 在现代语境中,“以杀止杀”已较少用于字面意义上的暴力行为,而更多引申为一种方法论上的比喻。例如在法律领域,它可能指代通过严厉惩罚遏制严重犯罪;在国际关系中,则可能涉及以军事干预阻止种族屠杀等极端情况。尽管如此,这一概念仍常引发伦理讨论:是否可以用不道德的手段达成道德目的?其尺度应如何把握?这些问题至今未有定论,使得成语持续具备现实意义。同时,在和平与发展为主流的当代社会,人们更倾向于通过对话、协商与制度建设来解决问题,“以杀止杀”逐渐成为一种警示,提醒人类慎用极端手段。 综上所述,成语“以杀止杀”不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语言符号,更是贯穿中国思想史的重要议题。它既反映了古人在面对混乱时的务实抉择,也展现了文明进程中对于暴力限度的不断反思。从古代战场的无奈策略到现代社会的象征性警示,这一成语的演变轨迹,映射出人类对和平与正义之道的永恒探索。在今天,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秩序与正义时,手段的正当性与目的的纯洁性同样值得深思,唯有兼顾二者,方能避免陷入以暴易暴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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