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恣挠法【拼音】:xiōng zì náo fǎ解释挠:扰乱。任意凶横,扰乱法令。出处唐·许尧佐《柳氏传》:“将军沙吒利凶恣挠法,凭恃微功,驱有志之妾,干无为之政。”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凶恣挠法”是一个具有鲜明批判色彩和历史厚重感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凶暴放纵、肆意妄为,并以此干扰、破坏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个成语由两个关键部分构成:“凶恣”形容人的性情凶残、行为放肆无度;“挠法”则直指其行为对法律的阻挠与破坏。二者结合,精准地描绘出一种倚仗权势或暴力,公然藐视和践踏法纪的恶劣行径。它不仅仅描述个人的暴戾性格,更强调这种性格所导致的对公共规则与社会正义的严重侵害。 从历史渊源来看,这类现象在古代专制社会尤为常见。在“刑不上大夫”或权贵阶层享有特权的背景下,一些豪强、恶吏或皇亲国戚往往凭借其特殊地位,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甚至干预司法,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语所概括的,正是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行为。尽管“凶恣挠法”作为一个固定词组的直接文献出处并不像“无法无天”“徇私枉法”那样广为人知,但其精神内核贯穿于诸多历史记载与文学作品中,是人们对历史上普遍存在的司法不公与权力滥用的深刻总结与批判。 该成语的适用对象,通常指向那些拥有一定权力或势力,却滥用其地位为非作歹的人。例如,历史上那些纵容子弟欺男霸女的权臣,或是与地方黑恶势力勾结、贪赃枉法的酷吏,其行为都可被形容为“凶恣挠法”。它揭示了当个人或小集团的私欲极度膨胀时,便会试图扭曲法律以谋取私利,从而破坏社会的公平基石。其后果不仅使受害者蒙冤,更会侵蚀政权合法性,引发民怨,动摇统治基础。 在思想价值层面,“凶恣挠法”的反面,恰恰体现了中华民族对“法治”“公正”的悠久追求。从先秦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到历代清官故事中对“法不阿贵”的颂扬,都反映了社会对“凶恣挠法”行为的否定与抵制。这个成语如同一面历史的镜子,警示着任何社会都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它强调,唯有制止“凶恣”之徒“挠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稳定。 时至今日,“凶恣挠法”这一成语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它提醒我们必须持续警惕和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特权思想和违法行为,无论是贪污腐败、司法不公,还是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它告诫我们,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捍卫。只有确保法律不被任何个人或集团的“凶恣”所“挠”,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与人民的幸福安康。因此,这一古老成语不仅是历史的教训,更是当下与未来必须时刻铭记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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