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怨神怒【拼音】:rén yuàn shén nù解释形容民愤极大。出处《晋书·孔愉传》:“天罚既集,罪人斯殒,王旅未加,自相鱼肉。岂非人怨神怒,天降其灾!”示例夺百姓之食以养残凶,剥万人之衣以涂土木,于是~,众叛亲离。 ★唐·辛替否《谏造金仙玉真二观疏》近义词人神共嫉反义词语法作定语、状语;用于民愤很大
成语“人怨神怒”是一个结构工整、含义深刻的四字成语,其字面意思为“人民怨恨,神灵震怒”,用以形容统治者的行为或社会的状况极其恶劣,已经到了天怒人怨、众叛亲离的严重地步。这个成语由“人怨”与“神怒”两个部分并列构成,前者指向现实社会中民众的普遍不满与愤恨,后者则借助超自然的力量“神灵”的愤怒,来强调事态的严重性与悖逆天理的属性,二者结合,极具震撼力与批判性。 从历史渊源与典故来看,“人怨神怒”并非直接出自某一部特定的先秦经典,但其思想内涵与《尚书》、《左传》等典籍中“民怨沸腾”、“天怒人怨”的观念一脉相承。例如,《左传·昭公二十年》中有“民人苦病,夫妇皆诅”的记载,描绘了民众疾苦而怨声载道的景象;而“神怒”的概念,在古代天命观中,常与统治者失德、民生凋敝相联系,认为这会招致上天的警示与惩罚。因此,该成语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与天道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它警示当权者必须体恤民情、施行仁政,否则将面临来自人间与超自然力量的双重责罚,其统治的合法性也将丧失殆尽。 在具体用法与语境上,“人怨神怒”通常用作谓语、定语或补语,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和批判意味。它多用于描述历史上或现实中极其腐败无道、残酷剥削人民的政权或统治者,例如:“隋炀帝的暴政,大兴土木,徭役无度,最终导致人怨神怒,烽烟四起。” 它也适用于批判某些倒行逆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政策或行为。这个成语的力度远超“怨声载道”或“民不聊生”,因为它不仅包含了人间的不满,更上升到了触怒天地神明的道德与宇宙秩序层面,暗示其恶行已突破底线,离覆灭不远。 “人怨神怒”所蕴含的文化与哲学意义十分深远。首先,它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中“民惟邦本”的民本思想,将民众的意愿与情绪视为政权稳固与否的晴雨表。其次,它反映了“天人感应”的哲学观念,认为人事与天象、神明之意是相互感通的,统治者的失德会破坏宇宙和谐,招致灾异与神怒。这种将道德、政治与宇宙论结合起来的思维方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该成语如同一声洪钟,穿越历史,持续警示着权力必须受到道德与民意的约束。 综上所述,“人怨神怒”不仅仅是一个描述社会危机的成语,更是一个凝聚了深厚历史教训、政治智慧与文化精神的警示符。它生动刻画了统治失败的最高级状态,提醒后世治国理政者须常怀敬畏之心,以民意为依归,以德政为基石,否则必将被人民和历史所抛弃。时至今日,这一成语依然具有强大的现实批判力,是审视权力与责任关系的一面古老而明亮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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