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能害贤【拼音】:dù néng hài xián解释贤、能:有德有才的人;害:陷害。嫉妒有才能的人,陷害贤明的人。指容不下才能、品德比自己高的人。出处《史记·高祖本纪》:“项羽妒贤嫉能,有功者害之,贤者疑之。”《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妒贤嫉能,御下蔽之。”示例您听者,李存信~,飞虎将负屈啣冤。 ★元·关汉卿《哭存孝》第四折近义词妒贤嫉能反义词任贤使能语法作谓语、定语、宾语;指妒忌别人
“妒能害贤”是一个蕴含深刻社会批判意义的汉语成语,它精炼地描绘了一种恶劣的人性弱点与职场弊端。这个成语由“妒能”与“害贤”两部分复合而成,意指因为嫉妒他人的才能,而采取手段去陷害那些德才兼备的贤良之士。其核心在于“妒”——一种因他人优于自己而产生的痛苦与怨恨情绪,并由此驱动了“害”——具体而有害的排挤、诽谤乃至更严重的迫害行为。它不仅是个人品德的污点,更是组织乃至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从历史渊源来看,这一思想古已有之,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贤能”的推崇以及对“谗邪”的警惕紧密相连。虽未在早期经典中被直接固定为四字格式,但其精神在诸多史籍中历历可考。例如,司马迁在《史记·高祖本纪》中便暗含此意,后世更为直接的表述可见于明代小说《封神演义》等文学作品,其中对奸臣嫉妒忠良、设局陷害的情节描写,正是“妒能害贤”的生动演绎。该成语的形成,凝聚了历史上无数因才华招致嫉恨、最终遭遇不幸的真实案例与集体反思。 深入剖析其内涵,“妒能害贤”揭示了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嫉妒,源于比较中的失落与对自身价值的不确信。当这种心理膨胀失控,便可能逾越道德与法律的边界,转化为主动的侵害。而“贤”者,因其品德、能力或成就,往往在无形中成为嫉妒者的比较对象和假想敌。这种行为模式,在官场、职场乃至任何存在竞争的群体中都可能出现。它不仅仅打击了贤能之士的积极性,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使真正的人才被埋没或驱逐,严重阻碍了事业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 在历史长卷中,“妒能害贤”的悲剧屡见不鲜。战国时期,楚国的屈原才华横溢、忠心为国,却因令尹子兰等人的嫉妒与谗言,遭楚怀王疏远流放,最终投江明志,成为千古憾事。又如秦国名将白起,战功赫赫,却因应侯范雎的嫉妒与挑拨,被秦王赐死。这些事例无不表明,当嫉妒与权力结合,其害足以倾覆栋梁,动摇国本。它提醒后人,对人才的保护与对谗言的甄别,是关乎兴衰成败的重要议题。 时至今日,这一成语依然具有强烈的现实警示意义。在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中,“办公室政治”中的拉帮结派、恶意中伤,学术领域的排挤打压,商业竞争中的不正当手段,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妒能害贤”的变体。它告诫我们,无论是个人修养还是制度建设,都需要着力抑制嫉妒的破坏力。个人应培养豁达的胸襟,见贤思齐而非嫉贤妒能;组织和社会则需营造崇尚才能、尊重贡献的公正环境,建立透明的评价与监督机制,让贤能之士得以施展,让阴谋陷害无处遁形,从而保障人才队伍的活力与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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