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战去战【拼音】:yǐ zhàn qù zhàn解释用战争消灭战争。出处《商君书·画策》:“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示例~,盛王之道。 ★《后汉书·耿秉传》近义词以杀去杀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制止战争的方法
“以战去战”是中国古代军事思想与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成语,源自《司马法·仁本》:“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后世多作“以战去战”,意指通过正义的战争手段来消除或制止不义的战争,最终达到和平的目的。这一思想体现了古代中国对战争与和平关系的辩证思考,强调战争并非目的,而是维护秩序、实现长治久安的一种不得已手段。它既不同于完全排斥战争的绝对和平主义,也不同于鼓吹侵略的军事扩张主义,而是主张在特定条件下,以武力作为消除更大暴力和苦难的途径。 从历史背景看,“以战去战”思想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侯争霸、战乱频仍,诸子百家围绕战争与伦理展开了激烈辩论。以兵家为代表的务实派认为,面对侵略或混乱,被动退让只会助长恶行,唯有果断采取军事行动,才能重建稳定。例如,商鞅在《商君书》中明确提出“以战去战,虽战可也”,将其作为强国安邦的策略之一。这种观念与儒家“仁政”思想并不完全矛盾——孔子虽倡“仁爱”,但也肯定正义征伐的必要性,如称赞管仲“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的同时,亦认可其以力制暴的功绩。可见,“以战去战”在传统思想体系中,常与“吊民伐罪”“义战”等概念相联系,赋予战争以道德正当性。 在实践层面,“以战去战”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军事战略与政治决策。历史上许多王朝在建立初期或面临外患时,都曾以此为由发动统一或防御战争。例如,汉武帝北伐匈奴,虽耗费国力,但旨在消除边患以换取长期和平;明朝永乐帝征伐蒙古残余势力,亦抱有“以战止战”的意图。然而,这一理念也常被统治者滥用,成为对外扩张的借口,如某些朝代以“讨伐不义”之名行侵略之实,导致战火蔓延、民生凋敝。因此,“以战去战”的实施需严格限定于自卫或反侵略的范畴,并需权衡代价与成效,否则容易陷入“以暴易暴”的循环。 从哲学角度分析,“以战去战”反映了中国古代辩证法中“以毒攻毒”“反者道之动”的思维模式。它承认战争与和平相互转化的可能性,强调通过主动介入矛盾来化解矛盾。这与西方哲学中“正义战争”理论有相通之处,两者都试图为武力使用设立伦理边界。但“以战去战”更侧重战略层面的效用考量,而非纯粹的道义论证,其核心在于追求结果上的和平,而非过程上的道德完美。这种务实取向,使其在乱世中常成为政治家与军事家的行动指南。 在现代社会,“以战去战”思想仍具启示意义。国际关系中,联合国宪章承认国家自卫权及集体安全干预的合法性,某种程度上体现了通过必要武力遏制侵略、维护和平的原则。然而,在全球化与核威慑背景下,战争的破坏性空前增大,“以战去战”的实践更需慎之又慎,必须遵循国际法准则,并充分考虑人道主义后果。同时,这一成语也提醒人们:和平并非自然状态,而需通过积极努力(包括在极端情况下使用强制手段)来争取与捍卫。但它绝非鼓吹穷兵黩武,其终极指向始终是“去战”——即消除战争本身,这也与人类追求持久和平的共同理想相契合。 总之,“以战去战”作为凝聚中国古代智慧的成语,不仅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更揭示了战争与和平之间的复杂关系。它强调武力的工具性与局限性,倡导以战略眼光审视冲突,至今对思考安全、伦理与治理等问题仍具有参考价值。然而,如何确保其不被扭曲为侵略借口,如何在行动中平衡正义与实效,仍是需要不断反思的课题。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