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外之物【拼音】:fèn wài zhī wù解释自己名分之外的事物。指本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或薪俸外的收入。出处《前言往行录·清白监司》:“皆有分外之物。”示例《前言往行录·清白鉴司》:“皆有~。”近义词身外之物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指额外的东西
成语“分外之物”通常指不属于自己本分应得的东西,也泛指那些超出个人职责范围或不应得的财物、利益等。该成语蕴含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本分、节制与廉洁的道德观念,强调人应安守本分,不贪求不属于自己的事物。其核心在于“分”字,即本分、职分,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以及道家思想中知足常乐的智慧。这一成语在现代社会仍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提醒人们避免因贪婪而逾越界限。 从历史渊源来看,“分外之物”的观念可追溯至古代典籍。例如《论语》中孔子强调“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即是对非分所得的否定。汉代典籍《盐铁论》亦有“贪非分之物,祸必及之”的论述,明确指出了贪求非分之物的危害。虽然“分外之物”作为固定成语的成型时间较晚,但其思想内核早已融入传统文化。古代社会强调等级秩序与个人职责,任何超出自身身份和职责的索取都被视为不德之行,这一思想在士大夫阶层中尤为突出,常与廉洁自律的官德相联系。 在具体使用中,“分外之物”多用于警诫或评论语境。例如,形容官员拒收贿赂时,可赞其“不取分外之物”;批评某人贪得无厌时,则可指其“妄求分外之物”。该成语不仅适用于物质财富,也可引申至名誉、地位等抽象利益。它常与“非分之想”“得陇望蜀”等词语含义相近,但更侧重于客观描述不应得的物品本身,而非主观的欲望。其反义概念包括“分内之事”“应得之份”等,形成了一种关于得失的伦理框架。 这一成语在当代社会仍具现实价值。在商业领域,它提醒从业者恪守职业道德,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公共治理中,它倡导公职人员廉洁奉公,杜绝权力寻租;在日常生活中,它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克制过度欲望。尤其在物质丰富的现代社会,面对各种诱惑,理解“分外之物”的内涵有助于保持清醒与节制,避免因追逐非分利益而迷失方向,甚至触犯法律。它既是一种个人修养的指南,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准则。 总之,“分外之物”作为一个承载传统智慧的成语,其思想跨越时空,历久弥新。它不仅是汉语中一个生动的表达,更是一种深入人心的道德规范。通过强调守分知止,它帮助构建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提供了一种朴素而深刻的价值判断标准。理解和践行这一观念,对于促进个体自律与社会诚信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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