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恶共济【拼音】:tóng è gòng jì解释坏人互相勾结,共同作恶。同“同恶相济”。出处《“五四”爱国运动资料·曹汝霖》:“要之官官相护,同恶共济。”示例近义词同恶相济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狼狈为奸
成语“同恶共济”源自中国古代历史典故,其字面意义为“共同作恶,互相协助”,常用来形容坏人相互勾结、共同施行恶劣行径的行为。这一成语蕴含着贬义色彩,多用于批判社会或政治中勾结作恶的群体,强调其共同承担责任与后果的特性。从文化内涵上看,它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道德伦理的重视,以及对社会中邪恶势力联合危害公共利益的警惕与谴责。 “同恶共济”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与政治斗争和军事联盟密切相关。据《左传》等古籍记载,当时诸侯国之间常为利益而结成同盟,若同盟以侵害他国或民众为目的,便被视作“同恶共济”的典型。例如,在战乱频发的时代,某些势力为扩张权力,不惜联合起来实施暴行,这种行为在后世文学和历史评论中常以此成语概括。成语的形成不仅基于具体事件,还融入了古代思想家对人性与社会的深刻观察,成为警示后人远离邪恶合作的道德箴言。 在语言结构上,“同恶共济”由“同恶”与“共济”两部分组成,前者指共同作恶,后者意为互相帮助或共渡难关,整体形成鲜明对比——通常“共济”带有正面意义,但在此语境中被扭曲为负面行为,增强了成语的反讽效果。这种结构凸显了汉语成语的简洁性与表现力,通过四字组合传达复杂的社会现象和道德评判。与类似成语如“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相比,“同恶共济”更强调行动上的协作与共同承担,而“同流合污”侧重于随波逐流的堕落,“狼狈为奸”则突出狡猾奸诈的合作,三者虽近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在现代社会应用中,“同恶共济”的使用场景广泛,涵盖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例如,在反腐败斗争中,常以此形容贪污分子相互包庇、共同犯罪;在商业环境中,可指代企业间非法勾结、垄断市场的行为;在社会舆论中,也用于批评网络暴力或团体欺凌等恶劣现象。这一成语的延续体现了其现实意义,提醒人们警惕集体作恶的危害,并倡导正义与监督。同时,它作为汉语的精华,丰富了日常表达,使语言更具批判力和警示性。 总体而言,“同恶共济”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中国文化中道德观的缩影。它警示人们:邪恶的联合往往加剧社会危害,而个体在面临道德抉择时应坚守正道。通过对这一成语的解析,我们可以更深入理解历史智慧如何融入现代生活,并在语言传承中发挥教化作用。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同恶共济”的启示依然珍贵,鼓励人们追求合作中的善意,而非为恶行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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