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炼周纳【拼音】:duàn liàn zhōu nà解释锻炼:锤炼;周纳:罗织。指罗织罪名,设法使之周密而无遗漏。出处汉·陆温舒《上书言宜尚德缓刑》:“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纳之。”示例汉·陆温舒《上书言宜尚德缓刑》:“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纳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锻炼周纳”这一成语在现代汉语中并不常见,甚至可视为生僻或误写。若从其字面组合推测,可能源于对“深文周纳”或“锻炼罗织”等传统成语的混淆或变形。因此,在正式介绍前需明确指出:该词组并非标准成语,其含义与用法缺乏明确的历史文献支撑。下文将基于相近成语的语义背景进行解析,并探讨其可能被理解的方向,但读者应注意区分,避免在规范语境中使用这一非标准表达。 若将“锻炼周纳”拆解为“锻炼”与“周纳”两部分,可从古汉语中寻得些许线索。“锻炼”一词在古代司法语境中常指酷吏罗织罪名、构陷人罪的行为,如《汉书·路温舒传》中“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纳之”,此处“锻炼”即指玩弄法律条文,刻意加重或虚构罪状。而“周纳”则指细致周密地归纳或纳入,在贬义语境中引申为刻意搜求细节以陷人于罪。二者结合,似乎指向一种蓄意构陷、严密罗织罪名的行为,与成语“深文周纳”(指苛刻地援用法律条文,陷人于罪)或“锻炼罗织”意义相近。这种组合虽不见于经典,但其构成元素均承载着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对于司法滥权的批判。 从历史背景看,类似“锻炼周纳”所暗示的行为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确有现实对应。尤其在专制王朝时期,司法体系中的酷吏常通过曲解法律、夸大事实、编造证据等手段迫害异己,如唐代来俊臣、周兴等酷吏即以“罗织经”闻名,其手段正可谓“锻炼周纳”的具象化。这种文化现象不仅反映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揭示了权力滥用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即使“锻炼周纳”非固定成语,其隐含的语义仍能唤起对历史中司法黑暗面的反思。 在语言演变过程中,成语的形态偶因误记或方言影响而产生变体,但“锻炼周纳”并未被广泛接纳。相比之下,“深文周纳”作为规范成语,在现代汉语中仍用于批评那些刻意歪曲条文、苛责他人的行为,尤其在法律、学术或政治讨论中。若有人使用“锻炼周纳”,很可能意在强调一种更为主动、系统的构陷过程,但其表达效果仍因规范性不足而受限。建议在正式写作或交流中优先选用“深文周纳”“罗织罪名”等标准用语。 综上所述,“锻炼周纳”作为一个非标准词组,其意义需依托相近成语的历史语境来理解。它潜在指向一种以周密手段虚构罪责、陷害他人的行为,承载着对司法不公与权力滥用的警示。虽然这一词组本身缺乏权威出处,但其构成元素折射出汉语成语中丰富的文化内涵与历史教训。在语言使用中,我们应注重规范性,同时也可透过此类变体观察语言流动性与文化记忆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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