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薄公堂【拼音】:duì bù gōng táng解释在法庭上受审问。出处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对薄公堂”是一个在现代汉语中广泛使用的成语,其标准书写形式应为“对簿公堂”。“簿”指文书、卷宗,特别是记录诉讼供词或罪状的案卷;“公堂”则指古代官吏审理案件、处理政务的厅堂,即官府或法庭。因此,这个成语的字面意思是诉讼双方在公堂上,依据案卷文书进行陈述、辩驳和对质,以澄清事实、判定是非。它形象地描绘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场景,常用来形容将争议提交司法机构进行正式审理和裁决的行为。 该成语蕴含了深刻的法律文化内涵。它体现了中华传统司法制度中对程序与证据的重视。“对簿”强调以书面记录或事实证据作为裁断的基础,而非仅凭口说或主观臆断,这反映了古代“据证定谳”的司法理念。同时,“公堂”一词凸显了审判场所的公开性与权威性,象征着国家法律的公正与严肃。因此,“对簿公堂”不仅仅是一个诉讼动作的描述,更承载了追求程序正义、通过正式法律渠道明辨是非的价值取向。 从历史渊源来看,这一概念在古代文献中早有体现。例如,在司马迁《史记·李将军列传》中,记载了李广因战事失利被问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其中“对刀笔之吏”的语境便与“对簿”相似,意指面对司法官吏的审讯与文书质询。尽管“对簿公堂”作为固定四字成语的形成时间较晚,但其核心意象早已植根于中国的诉讼传统之中,生动反映了古代司法活动的典型场景。 在现代社会,“对簿公堂”的使用已超出字面的历史语境,广泛应用于形容各种正式的法律诉讼。无论是民事纠纷、商事合同争议,还是刑事指控,当当事人选择通过起诉、应诉的方式在法庭上解决争端时,便可称为“对簿公堂”。它强调的是一种正式、公开且依据法律程序的对抗性解决方式,与私下调解、协商和解等非正式途径形成对比。成语本身带有一定的庄重甚至严峻色彩,暗示争议已发展到需要第三方权威机构强制介入的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该成语时,需注意其规范性写法为“对簿公堂”。常见的误写“对薄公堂”虽因音同而流传,但“薄”字在此处并无确切实义,属于错别字。正确理解和使用“对簿公堂”,不仅有助于准确表达,也能更好地领会其中所蕴含的重视证据、遵从法律的法治精神。这个成语至今仍充满活力,是中国语言文化中法律意识的一个生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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