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奸露覆【拼音】:fā jiān lù fù解释揭发隐秘的坏人坏事。形容治理政事精明。出处康有为《序》:“窃怪二千年来,通人大儒,肩背相望,而咸为瞀惑,无一人焉发奸露覆,雪先圣之沉冤。”示例近义词发奸摘覆、发奸摘隐、发奸擿伏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发奸露覆”在现代汉语中并不常见,它实际上是两个相近含义的成语“发奸擿伏”与“发覆露奸”的合并或变体。其核心意义在于揭露隐藏的奸邪与隐秘的罪行,使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这个成语蕴含着强烈的正义色彩,通常用于形容执法者、有识之士或正直之人明察秋毫,能够洞察并揭发那些深藏不露的恶行与阴谋。 从字义上分析,“发”与“露”同为揭露、暴露之意;“奸”指奸邪、罪恶;“覆”则有覆盖、隐藏的内涵。因此,“发奸露覆”可以理解为:揭发奸邪之事,显露被掩盖的真相。它与更为人熟知的“发奸擿伏”(擿,音tī,意为揭发)含义几乎一致,都强调了对隐秘罪行的深入探查与公开揭露。这一概念在中国历史与司法传统中备受推崇,是吏治清明、法制严明的重要体现。 该成语的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自古以来,无论是史家笔下的“实录”传统,还是民间对“青天”式人物的渴望,都反映了对“发奸露覆”行为的崇高敬意。例如,汉代著名的“强项令”董宣、宋代断案如神的包拯、明代清官海瑞,他们的故事之所以流传千古,正是因其具备了不畏强权、洞察隐微、敢于“发奸露覆”的品格。在文学作品中,如《包公案》、《狄公案》等公案小说,其核心情节也往往围绕着主人公如何抽丝剥茧,最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而展开。 “发奸露覆”不仅适用于司法刑侦领域,其引申意义在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也具有重要价值。在学术研究上,它意味着去伪存真,揭露学术不端与虚假数据;在新闻传媒领域,它体现为调查报道,勇于揭发社会黑暗面与不公现象;在组织管理与审计中,它代表着严格的监督机制,旨在发现并纠正内部的违规与腐败行为。因此,这个成语所倡导的,是一种追求真相、维护公正、不惧黑暗的积极精神。 然而,践行“发奸露覆”并非易事,它往往要求行动者具备非凡的智慧、勇气和责任感。揭露隐藏的罪恶常会触及既得利益集团,面临各种阻挠、威胁甚至危险。因此,这一行为背后,除了明察秋毫的洞察力,更需有无私无畏的担当精神。它警示我们,社会的清明与公正,有赖于每一个个体对真相的坚守和对正义的追求。 综上所述,“发奸露覆”是一个寓意深刻的成语,它超越了简单的司法术语,成为了一种文化符号,象征着对隐藏真相的不懈追问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捍卫。在当今信息纷繁复杂的时代,这种精神显得尤为可贵,它鼓励人们在面对迷雾与掩盖时,应勇于探究,敢于发声,让奸邪无所遁形,让真理之光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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