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战去战,以杀去杀【拼音】:yǐ zhàn qù zhàn,yǐ shā qù shā解释去:消除。用战争去消灭战争,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出处《商君书·画策》:“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示例近义词以战去战、以杀止杀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以战去战,以杀去杀”出自《商君书·画策》,原文为“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反映了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军事与政治思想。这一思想的核心在于通过战争与武力手段来消除战争,以严厉的惩治来制止杀戮,最终实现和平与秩序。它体现了法家务实而强硬的主张: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必要的手段是实现长远目标的途径。这一成语不仅承载着古代中国的战略智慧,也展现了法家思想中“以刑去刑”的逻辑延伸,即将暴力作为终结暴力的工具。 从历史背景来看,这一思想诞生于战国纷争、诸侯兼并的时代。当时社会动荡,战争频发,传统的礼乐制度难以维持秩序。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强调农战结合、严刑峻法,旨在富国强兵、统一天下。“以战去战”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通过主动的、决定性的军事行动,消灭敌对势力,结束长期混战,从而建立大一统的和平局面。秦国的历史实践似乎印证了这一点——其以武力征服六国,终结了数百年的战乱,尽管秦朝短祚,但为后世统一奠定了基础。 在哲学与伦理层面,“以战去战,以杀去杀”体现了矛盾的辩证思维。它承认战争与杀戮的危害性,但主张以毒攻毒、以暴制暴,通过短暂的痛苦换取长久的安定。这与儒家“仁者爱人”、反对不义之战的观念形成对比,也不同于道家“无为而治”的哲思。法家从功利主义出发,更注重结果的实效性:如果战争能带来最终和平,杀戮能制止更多杀戮,那么这些手段就是正当的。这种思想在后世常被引申为“矫枉必须过正”,即在极端情况下采取极端措施以扭转局面。 然而,这一成语也引发了深刻的争议与反思。从道德角度看,它容易为武力扩张和残酷镇压提供借口,可能导致暴力循环,而非真正和平。历史中,许多统治者以“止战”之名行侵略之实,给百姓带来深重灾难。同时,它忽略了战争本身造成的破坏与人道代价,过于理想化地认为暴力能一劳永逸解决问题。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也指出,和平往往需要制度、合作与对话来维系,单靠武力难以实现持久稳定。 尽管如此,“以战去战,以杀去杀”作为成语,仍在语言和文化中保留其影响力。它常被用来形容以果断手段根除乱象的策略,例如在反恐、惩恶等语境中,强调“治乱世用重典”的必要性。在文学与艺术作品中,这一思想也常成为探讨正义与暴力主题的素材。它提醒人们:在追求和平与秩序的过程中,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复杂关系值得深思,任何决策都需权衡短期代价与长期利益。 综上所述,“以战去战,以杀去杀”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一种蕴含战略思维与哲学争议的观念。它诞生于特定时代,反映了法家务实而激进的思想,对后世政治、军事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当今世界,其核心逻辑仍可引发关于和平、正义与手段合理性的讨论,警示人们在面对冲突时,需审慎考量暴力手段的双重性,并探索更具包容性与可持续性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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