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之罪【拼音】:fēi zhàn zhī zuì解释不是战争本身的罪过。一般用来作为战争失败开脱罪责之辞。出处《史记·项羽本纪》:“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示例臣涡阳退衄,~,实由陛下君臣相与见误。 ★《梁书·侯景传》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用于战争失败的托词
“非战之罪”这一成语,源自西汉司马迁所著《史记·项羽本纪》,记述了西楚霸王项羽在垓下兵败、自刎乌江前的悲叹。项羽在临终前说道:“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其大意为:这是上天要灭亡我,不是我用兵作战的过错。这句话深刻勾勒出项羽在英雄末路时,将失败归咎于天命而非自身军事失策的复杂心态,既包含了对自身武力的自信与不甘,也流露出对命运无常的无奈与悲愤。 从历史背景看,项羽此言是在其人生最后时刻的总结。他早年以勇武闻名,巨鹿之战破釜沉舟,彭城之战以少胜多,展现了卓越的军事才能。然而,他在政治谋略、用人识人(如放走韩信、猜忌范增)及战略决策(如分封诸侯、定都彭城)上屡有失误,最终导致众叛亲离、战略被动。司马迁在《史记》中虽对项羽抱有同情,但也通过客观叙事,暗示其失败实为性格与决策所致,而非单纯的“天命”。因此,“非战之罪”在历史语境中,既是一个悲剧英雄的自我辩解,也折射出个人局限与历史大势之间的矛盾。 这一成语的深层含义,超越了具体历史事件,具有普遍的哲学与文化意涵。它常被用来形容一个人或一方将失败归因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命运、环境、时机等),而非自身的主观失误或能力不足。这种归因方式,一方面可能源于对自我能力的坚持或对尊严的维护,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一种逃避责任、缺乏自省的托词。因此,成语在使用中往往带有一定的批判或反思色彩,提醒人们需全面审视成败,既要承认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不应忽视主观能动性的作用。 在文学与艺术领域,“非战之罪”的意象被广泛运用,以烘托悲剧英雄的宿命感。如后世诗词、戏曲、小说中,常借这一典故表现人物在逆境中的傲骨与悲情,强化命运与个人意志冲突的主题。同时,它也成为历史评论中的一个经典命题,引发关于“人谋与天命”、“个人与历史”关系的持久讨论。例如,唐代杜牧在《题乌江亭》中写道“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即是对项羽“非战之罪”心态的委婉批评,强调坚韧与自省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非战之罪”不仅是一个历史典故,更是一个富含辩证思维的文化符号。它既铭记了项羽这一传奇人物的悲壮结局,也启示后世:在评价成败时,应避免单一归因,需理性分析主客观因素。无论是个人成长、事业经营还是历史研究,这一成语都提醒我们,在尊重时势与环境的同时,更要勇于审视自身,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而非简单将挫折归咎于“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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