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过宥罪【拼音】:shè guò yòu zuì解释指赦免过错,宽恕罪行。出处《易·解》:“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示例思所以议狱缓死,~,庶因大变,与之更始。 ★《晋书·孝武帝纪》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等
“赦过宥罪”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典籍的成语,其直接含义为赦免过错、宽恕罪行。这一成语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蕴与历史渊源,集中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宽恕、仁政以及教化为主的治理理念。它不仅是法律与道德领域的核心概念,也是政治哲学与人文精神的重要体现。 从词源上考察,“赦过宥罪”最早可见于《周易·解卦》的象辞:“君子以赦过宥罪。”此处,“赦”指免除、宽恕;“过”指无心或轻微的过失;“宥”意为宽待、原谅;“罪”则指有意造成的、较为严重的罪行。整句意为:君子应当效法天地化解险阻的精神,对人们的过失予以赦免,对罪行给予宽宥。这并非主张无原则的纵容,而是强调在执法的过程中应怀有仁恕之心,注重区分过错的性质与程度,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疏导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与法律思想中,“赦过宥罪”是“德治”与“仁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思想尤其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认为治理天下不能单纯依赖严刑峻法,更应通过道德教化来引导民心。因此,适时的赦宥被视为君王仁德和上天好生之德的体现。历史上,新君登基、改元、祭祀或出现祥瑞灾异时,朝廷常颁布大赦令,其中往往包含“赦过宥罪”的精神,赦免或减轻某些罪犯的刑罚。这一做法在缓和社会矛盾、彰显统治者的宽宏大量方面曾起到一定作用。 然而,这一理念在实践层面也始终伴随着争议。法家思想就更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主张法律的统一与严格执行。历史上,一些务实的政治家也指出,过于频繁或宽泛的赦宥可能削弱法律的威慑力,导致罪犯心存侥幸,反而不利于社会秩序。因此,“赦过宥罪”的理想状态是在法治的框架内,审慎、有条件地运用宽恕权,做到“宽严相济”,既不失法的严肃性,又能体现人文的关怀。 超越政治法律范畴,“赦过宥罪”也深深融入中国人的处世哲学与道德修养之中。在人际交往中,它倡导一种宽容敦厚的品格,对待他人的无心之失或已悔悟的过错,给予理解和原谅,所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这种宽容并非软弱,而是源于内心的强大与智慧,有助于化解恩怨,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时,对自身而言,它也包含着“恕己”的维度,即在深刻反省错误后,也应给自己改正和前进的机会,而不是沉溺于过去的悔恨。 综上所述,“赦过宥罪”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成语。它既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政治智慧和法律原则,倡导在治理中融入仁恕与教化;也是一种高尚的个人修养和处世之道,推崇宽厚包容的品德。时至今日,这一理念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在现代法治社会,它提醒我们法律条文之外应有温度的考量,在司法中兼顾公正与挽救;在社会生活与个人成长中,它则启迪我们以更开阔的心胸对待他人与自我,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保有那份珍贵的宽容与和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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