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言惑众【拼音】:zào yán huò zhòng解释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出处清·壮者《扫迷帚》第十回:“老兄六尺须眉,何苦同妇人一般见识,造言惑众,说得天花乱坠,凿凿有据呢!”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用于处事
成语“造言惑众”指编造虚假的言语或谣言,用以迷惑、欺骗大众,从而达成某种不正当的目的。这一成语通常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常用来形容别有用心者通过散布不实信息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他人名誉或煽动公众情绪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在于强调言语的虚构性与危害性,警示人们应警惕谣言传播,并注重信息来源的真实性。 从语义结构来看,“造言惑众”由“造言”和“惑众”两部分组成。“造言”即编造言论,强调言语的虚假性与刻意性;“惑众”意为迷惑众人,突出其对社会群体的负面影响。两者结合,形象地揭示了从制造谣言到扩散误导的全过程。这一成语在历史上常与政治斗争、社会动荡相关联,例如在古代典籍中,常被用于描述奸佞之臣或叛乱者通过散布谣言来动摇民心、谋取私利的情形。 在文化与社会意义上,“造言惑众”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言语责任的重视。儒家思想强调“言必信,行必果”,主张言语应当真实可信,而造谣行为则被视为背离道德准则的恶行。这一成语也体现了古人对社会稳定的关切,因为谣言的传播往往会导致公众恐慌、信任瓦解甚至引发冲突。在集体主义倾向较强的传统社会中,维护言论的真实性被视为保障和谐秩序的重要一环。 在现代社会环境中,“造言惑众”的现象依然常见,且因信息技术的发达而更具扩散力。例如,网络谣言、虚假广告、恶意诽谤等行为均可归入此范畴。这些行为不仅可能侵害个人权益,还会破坏社会信任体系,干扰公共决策。因此,法律与道德层面均对造谣行为加以规制,如中国刑法中设有“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条款,旨在遏制谣言传播,维护社会诚信。 总的来说,“造言惑众”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至今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它提醒人们,在信息泛滥的时代,应保持理性判断,审慎对待未经证实的言论,同时自觉抵制谣言的制造与传播。只有坚守真实、负责的言语准则,才能促进社会的信息健康与和谐发展。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