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民害物【拼音】:cán mín hài wù解释摧残百姓,损害财物。出处宋·辛弃疾《淳熙己亥论盗贼札子》:“州以趣办财赋为急,县有残民害物之罪,而吏不敢问。”示例而上之所用者,莫非~之人矣。 ★清·黄宗羲《诸敬槐先生八十寿序》近义词病民害物反义词语法作谓语;指摧残民众干坏事
成语“残民害物”是一个具有强烈贬义色彩的词汇,其含义直指统治者或权势者残酷地迫害百姓、损害社会财富的行为。该成语由“残民”与“害物”两个动宾结构并列组成,其中“残”意指摧残、伤害,“民”指人民、百姓;“害”意为损害、破坏,“物”在此处不仅指物质财富,也泛指社会资源、民生福祉乃至自然万物。两者结合,深刻描绘出一种对人民生存与社会根基造成双重破坏的恶劣行径,常用来批判暴政、苛政或某些集团为了私利而罔顾民生、荼毒社会的现象。 从历史渊源来看,“残民害物”的思想内涵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有体现,其精神可追溯至儒家“仁政爱民”与道家“无为而治”的政治伦理。尽管该成语的直接出处难以精确考证,但类似表述散见于历代文献对暴君酷吏的抨击中。例如,宋代文献中已有将“残民”与“害物”连用的记载,用以指责某些官员的恶政。这一成语的形成,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强烈的民本思想息息相关,它不仅是语言上的提炼,更是历史上无数民生苦难与知识分子批判精神的凝结。 在具体语境中,“残民害物”通常用于描述极端恶劣的统治或管理行为。例如,古代横征暴敛的君主,为满足个人奢欲或战争需要,不惜加重赋役,致使百姓流离失所,农业生产荒废,这便是典型的“残民”。而同时,过度征伐或大兴土木破坏自然环境,耗尽社会资源,则对应了“害物”的一面。在近现代语境下,这个成语的批判范围也有所延伸,可以指代那些为了经济增长不择手段、严重污染环境并损害公众健康的行为,或者某些政策与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严重脱离实际、给民众生活带来巨大困扰的现象。 该成语的批判力度极强,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警示意义。它不仅仅是对个别行为的谴责,更是对一种系统性、结构性弊病的揭露。使用这个成语时,往往意味着所描述的对象不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更动摇了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它常出现在严肃的政论、历史评论或社会批判文章中,旨在唤起人们对执政者责任、社会发展方式与公平正义的深刻反思。 综上所述,“残民害物”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至今仍保有鲜活的生命力。它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权力不受制约可能带来的恶果,也时刻提醒着为政者与社会管理者须以民生为本、珍惜资源。在倡导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今天,理解并慎戒“残民害物”之举,对于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民众福祉与维护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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