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行乱为【拼音】:hú xíng luàn wéi解释犹胡作非为。不顾法纪或舆论,毫无顾忌地做坏事。出处清·陈天华《警世钟》:“既我是这个国的国民,怎么可以不管国家的好歹,任那皇帝官府胡行乱为呢?”示例那些武人官僚都是大清帝国留下来的……他们有了兵,便~。 ★孙中山《革命最后一定成功》近义词胡作非为、胡作胡为、胡作乱为反义词安分守己语法作谓语、定语、状语;指任意做坏事
成语“胡行乱为”是一个具有鲜明贬义色彩的词汇,常用于批评那些不遵循法度、道理或常规,任意妄为、蛮干乱来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在于强调行为的“胡乱”与“不正当”,不仅指行动本身的错误,更蕴含着对行为者主观上放任、不负责任态度的强烈谴责。这个成语结构紧凑,“胡”与“乱”同义叠加,均表示没有条理、任意放纵;“行”与“为”亦相呼应,指代一切所作所为,从而在语义上形成了强烈的叠加效应,突出了行为的盲目性与破坏性。 从历史渊源上看,“胡行乱为”的构词理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对秩序与规范的重视。“胡”字本义可指古代北方少数民族,在历史语境中有时被引申为“外来的”、“粗野的”、“不受约束的”,进而衍生出“胡乱”之意;“行”与“为”则是关于行动的基本词汇。虽然该成语的具体出处不如一些典故性成语那样明确可考,但其思想内核与古代典籍中反复强调的“非礼勿动”、“克己复礼”等观念一脉相承,都是对超越合理界限行为的否定。它反映了社会对个人行为应合乎规范、遵守法则的普遍期待。 在具体运用上,“胡行乱为”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在个人层面,它可以形容一个人不顾后果、任性冲动的处事方式;在管理或权力层面,它常指责领导者滥用职权、不依法规的决策与施政;在社会层面,亦可批判某些扰乱公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行径。例如,我们可以说“那个官员贪污受贿、胡行乱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或者说“在实验室里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绝对不能胡行乱为”。它比“为所欲为”更强调行为的“胡乱”与非理性,比“胆大妄为”则更侧重于行为本身的杂乱无章与缺乏依据。 该成语的现实意义尤为深刻。在任何组织化、文明化的社会中,个体的自由都需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为边界。“胡行乱为”恰恰是对这种边界的践踏。它警示人们,无论是行使权力还是处理日常事务,都必须有所敬畏、有所遵循,这个遵循就是法律、道德、科学规律和合理的规章制度。无视这些准则的“胡行乱为”,短期内可能带来便利或满足一己私欲,但长远来看,必然导致混乱、失败乃至严重的后果,对行为者自身及其关联方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胡行乱为”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性成语,更是一面道德与行为的警示镜。它凝聚着中华民族对理性、秩序和责任的古老智慧,提醒着每一个社会成员:行动之前需三思,行事须有章法,切莫放任自己陷入盲目与混乱的境地。在倡导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反对“胡行乱为”,倡导遵纪守法、明理守信的行为准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个人健康成长,都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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