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贼要赃,捉奸要双【拼音】:zhuō zéi yào zāng,zhuō jiān yào shuāng解释赃:赃物;奸:通奸。指问罪要有真凭实据出处赵树理《小二黑结婚》:“村长!捉贼要赃,捉奸要双,当了妇救会长就不说理了。”示例近义词捉奸要双,抓贼要赃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做事必须要有证据
成语“捉贼要赃,捉奸要双”,是一句流传久远的民间俗语,其核心含义是指处理案件或纠纷,尤其是涉及偷盗和奸情这类隐秘且严重的指控时,必须掌握确凿、充分的证据,不能仅凭怀疑或片面之词就妄下结论。这句成语以极其生动、对仗的形式,强调了证据在判定是非、裁断曲直中的根本性作用,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朴素的法治精神和审慎的处事智慧。 从字面意思来看,“捉贼要赃”是说,若要指认某人是贼,必须找到其所盗窃的财物作为物证;“捉奸要双”则是说,若要指控他人有通奸行为,必须当场抓获奸夫淫妇双方,即获得直接的人证。两者都指向一个共同的原则:指控必须有实据。没有赃物,就不能轻易断定某人为盗贼;没有捉到现行,就不能随意诬人通奸。这背后的逻辑深刻反映了对事实的尊重和对个人名誉的保护,旨在防止因捕风捉影、主观臆断而造成的冤假错案。 这句成语的产生,与中国古代的法律实践和社会伦理密切相关。在传统社会,偷盗和奸情都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处罚往往非常严厉。正因其后果严重,所以在审理时就更需要谨慎。历代法律文献和判例中,都蕴含着类似的证据理念。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强调“赃证明白”,在涉及男女关系的案件中要求“亲获”。这句俗语正是这种司法原则在民间语言中的凝练表达,成为百姓心中评判是非、主持公道的一条基本准则。 更深一层,“捉贼要赃,捉奸要双”的哲理已超越了具体的案件类型,上升为一种普遍的方法论和处世哲学。它告诫人们,在任何情况下,评价他人、做出判断乃至采取行动,都应当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之上。无论是日常的人际纠纷,还是严肃的公共事务,仅凭猜测、流言或情绪化的指控都是危险和不负责任的。它倡导的是一种重实证、讲理性、负责任的态度,这对于维护社会信任、保障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时至今日,这句古老的成语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正是“捉贼要赃,捉奸要双”所蕴含精神的延续和升华。它提醒执法者和每一位公民,在追求真相和正义的道路上,证据是基石。缺乏充分证据的指控,不仅可能伤害无辜,也会损害法律本身的权威。因此,这句成语不仅是历史的回响,更是对当下社会始终有益的箴言,警醒我们在复杂的世界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审慎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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