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头官司【拼音】:méi tóu guān sī解释官司:诉讼。没有头绪或没有尽头的官司。出处明·无名氏《大战邳彤》第三折:“今年造物不可言,争头鼓脑要当先,铫期若还杀了我,我和他没头没脑官司打几年。”示例你却与小娘子杀了人,拐了钱财,盗了妇女,同往他乡,却连累我地方邻里打~。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三近义词无头公案反义词语法作主语、宾语、定语;用于纠纷等
“没头官司”是一个形象生动的汉语成语,其字面含义可理解为“没有头绪的官司”或“找不到被告的诉讼”。这一成语源自古代司法实践,常用来形容那些案情错综复杂、责任人难以确定,或是证据不足、线索中断,导致审理过程陷入僵局、难以作出公正判决的诉讼案件。在古代社会,由于侦查技术有限、户籍管理不如现代严密,一旦发生无头命案或财产纠纷,若缺乏明确被告或直接证据,官府往往难以追责,此类案件便成为典型的“没头官司”。 从文化内涵上看,“没头官司”不仅描绘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更被引申为比喻生活中那些责任不清、是非难辨的麻烦事或纠纷。例如,当多人共同参与某项事务却出现问题,且无人愿意承担责任时,便会产生“没头官司”般的争执;又或者,某些历史遗留问题因年代久远、证据湮灭,导致真相模糊,同样可被视作“没头官司”。这一成语生动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明晰是非”与“责任归属”的重视,同时也暗含了对司法公正与社会秩序的期待。 在文学作品和日常语境中,“没头官司”常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强调事情的棘手与无奈。例如,古典小说《水浒传》中,许多好汉被冤屈的案例便近似“没头官司”,凸显了封建司法的黑暗;现代口语中也常说“别惹上一场没头官司”,用以劝诫他人避免卷入难以厘清的纠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成语源于古代司法,但其应用已远超法律范畴,广泛用于形容企业管理、家庭矛盾乃至国际争端中那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 总而言之,“没头官司”作为汉语的独特表达,既承载了历史司法文化的印记,又折射出人们对复杂社会关系的认知。它提醒我们,在面对纠纷时应力求证据清晰、权责分明,以免陷入“没头”的困境。同时,这一成语也反映了语言的生命力——从具体的法律术语演变为通用的生活比喻,持续在对话中传递着智慧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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