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明之材【拼音】:jiàng míng zhī cái解释将:执行;明:辩明。旧指有辅佐帝王,执掌政事的才能。出处《诗经·大雅·烝民》:“肃肃王命,仲山甫将之;邦国若否,仲山甫明之。”《汉书·刑法志》:“有司无仲山父将明之材,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为一代之法。”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将明之材”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历史典籍的成语,典出《汉书·刑法志》:“有将明之材,不可以为卿相。”此成语中的“将”意为辅佐、执行,“明”指圣明、明智,整体意指具备辅佐君主、彰明政事的才干。它常用来形容那些拥有卓越政治才能、善于辅佐朝政的人才,但其内涵又隐含了某种局限性——即这类人才虽能出色地履行具体职责,却未必适合担任最高决策职位。成语背后折射出古代对人才特质与职位匹配度的深刻思考,强调了“因材施用”的政治智慧。 从历史语境来看,“将明之材”的产生与汉代的政治实践密切相关。汉代在总结秦亡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套官僚选拔与任用体系。当时统治者认识到,人才各有专长:有人擅长战略谋划,有人精于事务执行,有人善于谏诤匡正。而“将明之材”特指那些能够领会君主意图、有效推行政策、使国家政令通畅的实干型官员。他们如同桥梁,将圣明君主的理念转化为现实治理,是维系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力量。但《汉书》特意指出此类人才“不可以为卿相”,暗示他们可能缺乏全局统帅或开创性决策的能力,更适合担任具体执行层面的要职。 这一成语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才观中的辩证思维。古人很早就意识到“全才”罕见,大多数人才各有其优势与局限。例如,西汉的晁错锐意改革、明于法令,是典型的“将明之材”,他提出《削藩策》巩固中央集权,但最终因缺乏政治周旋能力而招致杀身之祸;唐代的姚崇精通吏治、善于理政,被誉“救时宰相”,但其才能在具体施政而非战略开创。这些历史案例都说明,识别人才特质并将其安置在合适位置,是治国理政的关键。成语提醒执政者:既要重用“将明之材”以保政务清明,也需辨别其能力边界,避免拔擢至超出其擅长的领域。 在文化意义上,“将明之材”超越了单纯的人才分类,成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一个缩影。它呼应了儒家“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职责观念,也与道家“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的思想相通。成语不仅用于评价历史人物,也常被后世文人引申为对自我能力的认知——即一个人应当清楚自己的才干所在,追求与自身特质相符的定位。这种思想至今仍具启示:在现代社会分工中,每个人也需客观评估自身优势,找到能发挥所长的位置,而非盲目追求高位。 总而言之,“将明之材”是一个蕴含历史智慧与用人哲理的成语。它既肯定了那些务实能干、辅政有方的杰出人才,也冷静指出了人才使用需“量能授官”的原则。这一概念历经千年,仍提醒着人们:无论是治理国家还是管理组织,辨才之明与用才之智同样重要。只有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光热,才能实现人尽其才、事尽其功的理想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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