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奸犯罪【拼音】:zuò jiān fàn zuì解释为非作歹,干犯律条。出处司马紫烟《荒野游龙》第二章:“她不禁一叹道:‘月黑风高,正是作奸犯罪的好时刻,老天爷好像在帮坏人的忙呢!’”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作奸犯罪”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意义与更为常见的“作奸犯科”基本相同,指为非作歹,触犯法律条文或禁令。该成语由“作奸”和“犯罪”两个动宾结构并列组成,其中“作奸”意为做奸邪不法之事,“犯罪”则直接指触犯刑律,整体强调了行为的恶劣性质与违法后果。 从词源上看,“作奸犯罪”并非汉语成语中最古老或最经典的形式。其更广为流传的源头是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的名句:“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这里的“作奸犯科”意指做好邪之事、触犯法律条文(“科”指律条),因其出自经典文献且凝练有力,遂成为标准成语。而“作奸犯罪”很可能是后世在使用中产生的同义变体,通过将“犯科”替换为更直白的“犯罪”,使其含义更为通俗易懂,但其核心所指与“作奸犯科”完全一致。 在语义和用法上,“作奸犯罪”带有强烈的贬义和书面色彩,常用于描述性质严重的不法行为。它不仅仅指一般的错误或过失,而是特指那些心怀恶意、主动实施的奸邪与犯罪行为,如贪污腐败、杀人越货、欺诈勒索等。这个成语在严肃的评论、司法文书或历史记述中常被使用,用以谴责违法乱纪之徒,警示世人遵纪守法,其语气庄重而严厉。 这个成语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法治与社会秩序的高度重视。儒家思想虽强调德治与教化,但同样认为“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作奸犯罪”的行为,被视为对伦理纲常和社会稳定的直接破坏,因此历来为道德与法律所不容。通过使用这个成语,也寄托了社会对清平世界、人人守法的理想秩序的期待。 综上所述,“作奸犯罪”是一个含义明确、谴责力度强的成语。虽然其历史出处与通用性不及“作奸犯科”经典,但作为同义表述,它精准地概括了违法乱纪的本质,在语言应用中起到了警示与批判的作用。理解和使用这个成语,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以及维护社会公义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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