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以功除【拼音】:zuì yǐ gōng chú解释所犯的罪行可以用功劳来抵除。指将功折罪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马援传》:“臣闻《春秋》之义,罪以功除;圣王之祀,臣有五义。”示例近义词将功折罪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成语“罪以功除”源自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与社会实践,意为一个人所犯的罪行可以通过建立功勋来抵消或减轻惩罚。这一思想体现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将功赎罪”的伦理原则,反映了古人对于人性改造与社会贡献的重视。它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律法实践,在历代典籍中均有零星记载,但并未作为固定成语广泛流传于民间,更多是作为一种法律理念或权变措施存在于历史叙述中。 从历史背景来看,“罪以功除”与古代中国的刑罚体系密切相关。在封建社会,法律往往赋予统治者一定的裁量权,对于犯罪者,尤其是武将、官吏或有特殊才能的人,若能在边疆战事、工程建设或国家危难时立下显著功绩,朝廷可能以此为由减免其原有罪责。例如,汉代曾有将领因征战匈奴有功而获赦免,明代也有官员因治理水患得力而被宽宥。这种实践既是为了激励人才为国效力,也暗含了“以功抵过”的实用主义考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弹性。 然而,“罪以功除”的理念并非毫无争议。它在儒家伦理与法家思想之间存在着张力:儒家强调“德主刑辅”,主张通过教化使人向善,功过相抵可能符合“恕道”精神;而法家则更注重法律的公正性与稳定性,认为“罪刑法定”才能维护权威,随意以功除罪可能导致法律失序。因此,历史上这一做法多限于特殊情形,并未成为普遍制度。它更多体现在帝王对个别案件的恩赦中,而非系统的法律条文。 在文化意义上,“罪以功除”反映了中国人对“功过相济”的生命观。传统社会注重个人的社会贡献与道德修复,认为人可以通过积极行为弥补过错,这与中国文化中“浪子回头金不换”“戴罪立功”等观念一脉相承。它暗示了人性具有可塑性,错误并非终点,而是可以通过努力转化为新的价值。这种思想在文学作品中也时有体现,如古典小说中常有角色因救国救民而洗刷罪名的情节,赋予了叙事以道德救赎的色彩。 值得深思的是,“罪以功除”在现代社会仍具启示。尽管现代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功过不能直接相抵,但其精神可延伸至司法矫正、社会复归等领域。例如,在刑事政策中,犯罪者的悔罪表现、对社会贡献可能作为减刑参考,这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然而,如何平衡正义与宽恕、防止特权滥用,仍是需要谨慎对待的议题。总体而言,“罪以功除”作为历史概念,不仅揭示了古代法律的人情维度,也促使我们思考罪责、救赎与社会贡献之间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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