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以道和【拼音】:yuè yǐ dào hé解释乐:音乐。音乐能够表现中和之气。出处《庄子·天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乐以道和”是一个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理念,其核心内涵在于通过音乐或广义的艺术陶冶,来通达、体现乃至促进和谐状态。这一成语虽不若“高山流水”“余音绕梁”那般广为人知,却深刻蕴含着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艺术、社会与宇宙关系的精妙思考。“乐”在此处不仅指音乐这一艺术形式,更可引申为一切能带来审美愉悦与精神升华的文艺活动;“道”是途径、方法,亦有阐述、表达之意;“和”则是终极目标与理想境界,涵盖个人心境的平和、人际关系的和睦乃至天地万物的和谐有序。 这一思想有着深厚的哲学与礼乐文化根基。它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儒家典籍,《礼记·乐记》中便有“乐者,天地之和也”的论述,将音乐视为宇宙和谐秩序的体现与回声。儒家认为,正雅的音乐能够疏导人情,使人心向善,从而促进伦理秩序的和谐,即所谓“乐和民声”。孔子更是推崇“尽善尽美”的雅乐,将其作为修身与教化的重要工具,主张通过音乐的感染力量,使人性情中正,实现“群居和一”的社会理想。因此,“乐以道和”充分体现了儒家艺术观中强烈的社会伦理功能与人文关怀。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乐以道和”也呼应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古人认为,音乐的律吕与天地阴阳、四时运转的节律相通。制作乐器要取法自然材质,音律要合乎天地之数,演奏得当的音乐能够与宇宙的和谐振动共鸣,从而调和阴阳,理顺万物。这使得“乐”超越了单纯的娱乐,成为一种沟通天人之际、调理自然秩序的崇高仪式与媒介。在此意义上,“乐”所通达的“和”,是一种天地人神共感共融的、宏大而精妙的整体和谐状态。 在个人修养层面,“乐以道和”强调艺术对内在心性的塑造作用。通过欣赏或从事高雅的艺术活动,人的情感得以纯化,浮躁之气得以平息,从而达到内心的安宁与平衡。《诗经》所言“温柔敦厚,诗教也”,亦是同理。这种内在的和谐是外在行为得体、人际关系和睦的基础。当个体通过“乐”的陶冶而心平气和时,自然能更好地理解和尊重他人,促进社群的整体和谐。 时至今日,“乐以道和”的传统智慧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现代社会中,它提醒我们重视艺术与审美教育对于培育健全人格、舒缓心理压力的价值。在文化多元、观点纷杂的时代背景下,它启示我们寻求通过共同欣赏的美好艺术形式,来增进不同群体间的理解与对话,构建更为和谐包容的社会氛围。这一理念超越了时空,成为连接古今、指向美好生活的一盏明灯,彰显了中华文明对艺术本质与社会功能的深刻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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