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称之息【拼音】:bèi chèn zhī xī解释倍称:借一还二;息:利息。取一还二的债款利息。指百分之百的高利贷。出处《汉书·食货志》:“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示例昔日富豪以~,折夺良家子女,人无敢言者。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王大》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成语“倍称之息”源自中国古代经济生活,其字面含义是指利息与本钱相等,即高达百分之百的利息。这一成语形象地描绘了高利贷盘剥的残酷景象,是理解古代社会借贷关系与民众疾苦的一个重要窗口。它的出处可追溯至《汉书·食货志》,文中记载:“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这句话生动描述了百姓在困境中的两难:家中尚有财物的人不得不半价贱卖以应急,而一无所有的人则只能求助于高利贷,被迫承受利息翻倍的重压。因此,“倍称之息”自诞生之初,便与民生疾苦、社会不公紧密相连,蕴含着深刻的历史与人文批判。 从历史背景来看,“倍称之息”深刻反映了古代农耕社会的经济脆弱性。在生产力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弱的时代,普通农民一旦遭遇天灾、战乱或赋税逼迫,往往迅速陷入生计困境。为了维持生存或完成官府徭役,他们不得不向富裕地主或商人借贷。然而,这种借贷并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互助,而多是带有残酷剥削性质的高利贷。利息高达本金一倍,意味着债务人很可能陷入永无止境的债务循环,甚至最终卖儿鬻女、破产流亡。因此,这一成语不仅是经济术语,更是古代社会阶级矛盾与贫富分化的真实写照。 在古代文献与文学作品中,“倍称之息”的记载屡见不鲜,它常被用来揭露社会黑暗、同情百姓苦难。例如,宋代政治家王安石在变法奏议中,便曾引用此典批判民间高利贷之弊。明清小说如《金瓶梅》《红楼梦》等,也通过类似情节展现高利贷对家庭的摧残。这些记载共同表明,“倍称之息”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长期困扰着底层民众,成为历代王朝治理中难以根治的顽疾。尽管一些开明统治者曾颁布法令限制利息,但在缺乏系统金融体系的社会环境下,高利贷盘剥往往禁而不绝。 “倍称之息”这一成语的文化意义,远远超出了经济范畴。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常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等词语并列,成为形容短视而有害行为的象征。儒家思想强调“仁政”与“民本”,反对苛政暴敛,因此“倍称之息”在士人笔下常被作为批判苛政、呼吁恤民的工具。这一成语也体现了中国古代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警示人们过度剥削终将导致社会失衡。直至今日,它仍是语文教育中的常客,提醒人们关注经济伦理与社会公平。 综上所述,“倍称之息”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一面折射古代社会经济的镜子。它揭示了高利贷对民众生活的毁灭性影响,承载着千年来百姓对剥削制度的血泪控诉。在当代社会,尽管正规金融体系已极大削弱了高利贷的空间,但这一成语依然具有现实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关注弱势群体的金融困境,反对任何形式的过度榨取,倡导建立公平、健康的经济秩序。通过理解“倍称之息”,我们不仅能把握古代历史的脉搏,更能从中汲取智慧,思考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
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仅供学习,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6 黑查查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42908号-3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