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祸于人【拼音】:yí huò yú rén解释把祸害转嫁到别人身上出处清·无名氏《刘公案》第21回:“移祸于人,此井又是官井,真真的这个囚徒行事古怪!”示例近义词嫁祸于人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转嫁给别人
“移祸于人”是一个源于中国古代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将灾祸或责任转移给他人。这一成语通常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形容一个人为了自身利益或逃避惩罚,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本应自己承担的错误、罪责或灾难转嫁给无辜者。它反映了人性中自私、狡诈的一面,也警示人们在面对问题时应当勇于担当,而非推诿卸责。 从历史渊源来看,“移祸于人”的思想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政治与生活实践。在古代典籍中,类似行为常被记载为奸佞之臣或阴谋家的手段。例如,在《左传》《战国策》等史书中,不乏描述权臣为保全自身地位而设计陷害忠良、嫁祸他人的故事。这些记载不仅成为后世文学创作的素材,也使得“移祸于人”逐渐固化为一个批判性成语,用以谴责那些缺乏道德操守的行为。 这一成语的运用场景十分广泛。在政治领域,它常被用来揭露官场中推卸责任、陷害同僚的丑恶现象;在日常生活和职场中,则可用于批评那些为逃避过错而撒谎、诬陷他人的行为。例如,当团队项目失败时,若有人刻意隐瞒自己的失误,反而指责同事失职,便可称之为“移祸于人”。成语背后蕴含的是一种对公正与诚信的呼唤,强调个人应当直面错误,而非通过损害他人来保全自己。 从道德层面分析,“移祸于人”违背了儒家倡导的“仁”“义”理念。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移祸行为恰恰反其道而行之,将自身不愿承受的苦难强加于他人。这种行径不仅破坏人际关系信任,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更大的社会矛盾。因此,成语在文化传承中始终扮演着道德警示的角色,提醒人们坚守良知与责任。 在现代社会,“移祸于人”的现象依然存在,且形式更为复杂。例如,商业竞争中恶意散布谣言诋毁对手,或网络时代通过匿名方式诽谤他人,都可视为其变体。对此,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约束显得尤为重要。成语的持久生命力,恰恰说明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跨越时代的。它敦促个体在纷繁环境中保持自省,也呼吁社会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以减少此类不公行为的发生。 总之,“移祸于人”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是承载着深厚文化内涵的警世箴言。它通过简洁有力的形式,揭露了人性中的弱点,并倡导担当与诚信的价值观。在个人修养与社会建设中,这一成语始终发挥着镜鉴作用,提醒人们:真正的智慧与勇气,在于直面问题而非转嫁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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