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文物【拼音】:diǎn zhāng wén wù解释指法令、礼乐、制度以及历代遗留下来的有价值的东西。出处《明史·文苑传·徐一夔》:“幸而天历间虞集六典法,纂《经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备。”示例关于秦代的~,我也茫然无知,耳目所涉,也未知有专门的学者。 ★鲁迅《书信·致姚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文化遗产
“典章文物”并非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固定成语,它是由“典章”与“文物”两个词汇组合而成的复合概念,在中国历史与文化语境中具有深厚的内涵。这一概念通常用以概括一个时代或一个王朝在制度文明与物质文化方面的整体成就与遗产。其中,“典章”主要指典制、法令、规章等制度性构建,是维系社会运转的规则体系;而“文物”在古代语境中,其含义比现代更为宽泛,泛指礼乐、仪制、器物、典籍等一切体现文化精神的物质与非物质遗存。两者结合,生动勾勒出一个文明在“制”与“物”两个维度上的立体面貌。 从历史渊源来看,“典章文物”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的正统观与传承意识。历代王朝在建立之初,往往致力于“制礼作乐”,即确立一套完整的典章制度,并制作相应的礼器、乐器、法典、仪仗等文物,以此象征政权的合法性与文明的连续性。例如,《礼记》中强调“礼者,天地之序也”,这里的“礼”便是典章的核心;而与之配合的钟鼎、圭璧、车旗等,则是文物的具体体现。这一整套体系,共同构成了“郁郁乎文哉”的文明景象,是儒家所推崇的治国理想。 在具体的历史叙述中,“典章文物”常被用来形容一个鼎盛时代的文化风貌。如《明史》中赞誉明朝“典章文物,粲然可观”,便是指其制度完备、文化昌盛。它不仅仅指故宫中收藏的珍宝、古籍,更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架构、法律体系、科举制度、礼仪规范,以及所有这些制度所催生和依赖的典籍、档案、建筑、艺术品等。因此,这个概念超越了单纯的古物收藏,上升为对一个时代整体文明成就的系统性总结。 “典章文物”的价值在于其承载的历史信息与文化基因。典章制度反映了特定时期的社会结构、治理智慧与价值取向,如唐代的律令格式、宋代的官制改革,都是政治文明的结晶。而与之相关的文物,无论是商周的青铜铭文、汉代的简牍帛书,还是唐宋的书画、明清的档案,都是这些制度在物质层面的实证与延伸。它们如同文明的“化石”,让后人得以窥见古人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与艺术审美。 综上所述,“典章文物”作为一个整合性概念,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注重历史传承、追求制度文明与物质文化和谐统一的特质。它提醒我们,理解一个伟大的文明,既要研读其法典史册(典章),也需观摩其遗存旧物(文物),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诉说着过往的故事。在今天,保护和研究“典章文物”,不仅是为了珍藏过去,更是为了从深厚的制度与文化积淀中汲取智慧,照亮未来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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