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赇枉法【拼音】:shòu qiú wǎng fǎ解释受赇:接受贿赂;枉:歪曲,破坏。贪污受贿,违犯法纪。出处先秦歌谣《优孟歌》:“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为也。”《汉书·刑法志》:“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示例庆则因赂蔡京得金吾卫副千户,乃愈肆,求药纵欲~无不为。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九篇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受赇枉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成语,其含义直指司法腐败的核心问题。该成语由“受赇”与“枉法”两部分组成:“受赇”指接受贿赂、收受财物;“枉法”则指歪曲法律、违背公正。二者结合,形象地描绘了司法官员利用职权,通过收受贿赂而故意曲解法律、做出不公正裁决的行为。这一成语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法律文献,如《秦律》与《汉律》中均有对“受赇”行为的明确禁令与严惩规定,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司法廉洁的重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受赇枉法”逐渐成为形容官吏贪赃舞弊、破坏法治的典型用语,其内涵不仅限于司法领域,也延伸至泛指一切因私利而违背职责与原则的行为。 从历史背景来看,“受赇枉法”现象与古代社会的官僚体制密切相关。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官吏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加之俸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部分官员将职权视为谋私工具。例如,《史记·酷吏列传》中记载了汉代一些官吏“受赇枉法”的案例,揭示了当时司法腐败的严峻性。历代王朝虽通过律法严惩此类行为——如唐代《唐律疏议》规定“受财枉法”者将根据赃物价值处以重刑,甚至死刑——但受制度局限,这一现象仍屡禁不止。成语“受赇枉法”因此成为历史语境中批判吏治腐败的尖锐工具,也体现了民众对清正司法的渴望。 在法律与道德层面,“受赇枉法”不仅是对具体行为的描述,更承载着深厚的伦理谴责。儒家思想强调“礼法结合”,主张官吏应“修身正己”,而“受赇枉法”直接违背了“廉”“正”等核心道德准则。古代司法体系中,“法”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与正义的基石,一旦司法者因私利扭曲法律,便会动摇统治合法性与社会信任。因此,这一成语常与“执法如山”“明镜高悬”等形成鲜明对比,成为鞭挞司法不公的象征。在文学作品中,如元杂剧《窦娥冤》等,也通过描写官吏“受赇枉法”的恶行,揭露社会黑暗,呼唤公平正义。 现代社会对“受赇枉法”的警惕与批判并未减弱。在法治建设中,这一成语常被引用来警示公权力滥用与司法腐败的危害。当代法律体系通过完善监督机制、推行司法透明化等措施,致力于根除“受赇枉法”的土壤。同时,成语也被用于廉政教育,强调公职人员应坚守廉洁底线。例如,中国反腐败斗争中查处的大量案例,其本质多可归结为“受赇枉法”的变体,这凸显了成语的现实警示意义。此外,在国际语境下,类似行为对应英语中的“bribery and perversion of justice”,成为全球法治面临的共同挑战。 综上所述,“受赇枉法”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成语,深刻揭示了权力腐败与法治崩坏之间的关联。它不仅是古代司法弊病的缩影,也是当代社会反思权力监督、倡导廉政文化的重要符号。通过对这一成语的剖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维护司法公正与行政廉洁的永恒价值,以及在制度与道德双重层面防范“受赇枉法”的必要性。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一成语的警示意义愈发凸显,提醒着我们:唯有坚守法律红线,方能筑牢社会公正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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