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公行私【拼音】:tuō gōng xíng sī解释犹言假公济私。假借公家的名义,谋取私人的利益。出处唐·刘肃《大唐新语·极谏》:“而乃冯附城社,蔽亏日月,托公行私,交游群小。”示例近义词假公济私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等
成语“托公行私”指假借公事的名义来谋取私利,是一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这一成语蕴含着深刻的道德批判,揭示了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或公共资源满足个人欲望的虚伪与不端。 从字面上理解,“托”是假托、借用的意思,“公”指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行私”则是施行私利。整个成语形象地描绘了一种表面为公、实则营私的行为模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与私的界限历来被严格强调,儒家思想尤其重视“天下为公”的理念,反对因私废公。因此,“托公行私”不仅是一种行为描述,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贬斥,常被用于指责官员、管事者或任何掌握一定资源者的腐败行径。 在历史语境中,“托公行私”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古代文献和史书记载了官吏借征收赋税、兴修工程或执行法令之机,中饱私囊、欺压百姓的例子。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侵蚀了社会信任,甚至可能引发民怨,动摇统治基础。因此,历代贤明的统治者和思想家都大力倡导廉政,反对“托公行私”。例如,宋代名臣包拯就以铁面无私、打击贪腐而闻名,其事迹正是对“托公行私”的直接反抗。 在现代社会,“托公行私”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它可能出现在政府部门的权力滥用中,也可能存在于企业管理的资源挪用里,甚至日常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小利的行为也可归为此类。这种行为轻则违反职业道德,重则触犯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破坏。因此,现代法治社会通过制度建设、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力图遏制“托公行私”现象的滋生。 从更深层的文化心理来看,“托公行私”反映了人性中公私冲突的复杂性。人们往往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欲望之间摇摆,而体制的漏洞或监督的缺失可能为这种行为的滋生提供土壤。克服这一问题,既需要外在制度的约束,如透明的行政流程和有效的问责机制,也需要内在道德的培养,倡导廉洁自律、公私分明的价值观。 总之,“托公行私”作为一个成语,不仅是对某种负面行为的概括,也是对社会伦理的警示。它提醒人们,在任何岗位上都应恪守本分、公正无私,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能建立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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