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灭私【拼音】:yǐ gōng miè sī解释指出以公心而去掉个人的私情或恩怨。出处《书·周官》:“以公灭私,民其允怀。”蔡沈集传:“以天下之公理,灭一己之私情。”示例太史必当谨书灾异。愿陛下翕受敷施,以壮人才之精神;虚心容纳,以植人言之骨干。念邦本而~,严边备而思患豫防。 ★元·脱脱《宋史·马廷鸾传》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成语“以公灭私”源自中国古代典籍《尚书·周官》,原文为“以公灭私,民其允怀”,意指用公心消灭私欲,百姓就会真诚地归附。这一成语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政治文化和道德伦理中对于公私关系的核心主张,强调在公共事务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重,克制甚至牺牲私人欲望,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先秦儒家、法家等学派对“公义”的倡导,如孔子主张“克己复礼”,荀子强调“公生明,偏生暗”,都蕴含着类似的理念。在历史长河中,“以公灭私”不仅成为官员执政的道德准则,也逐渐泛化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价值导向,影响着个人的修身与处世。 从历史实践来看,“以公灭私”在中国政治传统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常被用于告诫统治者与官吏,要求他们在治理国家时摒弃个人好恶,公正行事。例如,唐代名臣魏徵以直言进谏著称,其行为便是“以公灭私”的体现,他将国家安危置于个人荣辱之上,敢于挑战皇权,助力成就“贞观之治”。宋代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更是这一精神的升华。在法律制度层面,秦代法家强调“刑无等级”,汉代以降的监察制度也旨在约束私心,维护公权。尽管在封建时代,绝对的“公”往往与君主利益绑定,但这一理念仍对抑制腐败、稳定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成为中华文明中廉政文化的重要思想资源。 在当代社会,“以公灭私”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与转化。它不再局限于忠君或等级秩序,而是更强调集体利益、社会公益与个人责任的统一。在公共管理领域,它倡导公务员廉洁奉公、服务群众;在职业道德中,它要求从业者恪守规范、不谋私利;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它鼓励公民在关键时刻顾全大局,例如在灾害救援、公共卫生事件中无私奉献。然而,现代价值观也注重公私平衡,并非完全否定个人权益,而是在保障基本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倡导当公私冲突时以公为先。这种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敬业”“诚信”等理念相契合,有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以公灭私”的哲学意义深远,它触及人性中公私矛盾的永恒课题。从伦理学角度,它体现了儒家“重义轻利”的追求,与西方哲学中康德“义务论”的理性原则亦有相通之处,均强调道德行为应超越个人偏好。但同时,对这一成语也需辩证看待:极端强调“灭私”可能压抑人性,忽视个人正当权益;而健康的公共生活应在尊重个体基础上寻求公益最大化。因此,现代解读更倾向于“大公无私”或“先公后私”的平衡智慧,即在不损害他人与社会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价值。这一成语至今仍闪耀着智慧光芒,提醒人们在纷繁世界中保持清醒,以公益之心导引行动,从而促进社会整体进步与精神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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