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入贵出【拼音】:jiàn rù guì chū解释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出处明·方汝浩《禅真逸史》第一回:“至于涉险履危,梯山航海,贱入贵出,贸易开张,能思善算。”示例做生意就是要靠~赚钱。近义词贱买贵卖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经商
“贱入贵出”是中国古代经济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商业原则,意指在商品价格低廉时购入,在价格高昂时售出,从而赚取差价利润。这一成语凝练地概括了商业买卖的基本逻辑,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早在春秋战国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商人群体已意识到利用市场波动进行营利的模式。《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了范蠡、白圭等著名商人的经营之道,其中便隐含了“贱买贵卖”的理念。白圭提出的“人弃我取,人取我与”,更是将这一原则上升到逆向操作的策略层面,强调在众人抛售时低价收购,在众人争购时高价卖出,体现了对市场周期的深刻洞察。 从经济理论角度看,“贱入贵出”本质上是对市场供需规律的自发运用。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自然走低,此时购入成本较低;而当该商品变得稀缺或需求大增时,价格便会上涨,此时售出即可获利。这一过程不仅促进了商品的流通与资源配置,也使商人承担了调剂余缺、平抑物价的社会功能。在古代社会,商人通过跨地区贩运,将丰产地区的低价物资运往稀缺地区,既满足了民生需求,也实现了自身利润,形成了早期物流贸易的雏形。因此,“贱入贵出”不仅是营利手段,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 然而,这一原则在实际执行中也需考量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在传统儒家思想影响下,中国社会长期存在“重农抑商”的观念,对纯粹追求商业利润的行为持一定保留态度。如果商人为牟取暴利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尤其是在灾荒年间乘人之危,便会遭到强烈的道德谴责,甚至法律制裁。因此,古代优秀的商人往往强调“义利并举”,在遵循“贱入贵出”规律的同时,也注重社会责任,例如在适当时机平粜售粮、稳定市场。这种平衡体现了商业伦理与智慧的结合。 “贱入贵出”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不仅是微观层面的经营策略,也渗透到投资、收藏乃至人生决策等多个领域。在股票、期货等现代金融市场中,“低买高卖”依然是核心操作思路之一;在艺术品或房地产投资中,把握时机低价购入、高价转让也是常见逻辑。此外,这一成语还衍生出“囤积居奇”、“奇货可居”等相关概念,进一步丰富了商业文化的内涵。它提醒决策者要具备预见性和耐心,避免盲目跟风,而应在价值被低估时布局,在价值高估时适时退出。 综上所述,“贱入贵出”是一个蕴含深厚商业智慧的成语,它简洁有力地揭示了市场交易的本质。从其历史渊源、经济原理、伦理维度到现代启示,这一原则跨越时空,展现出持久的生命力。它不仅是商人谋利的方法,更是一种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和运用。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理解“贱入贵出”背后的平衡思维与时机把握,依然对个人与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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