蔑伦悖理【拼音】:miè lún bèi lǐ解释指违背道德和伦理。出处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14回:“备闻襄公淫妹之事,默然自叹:‘似此蔑伦悖理,禽兽不如。”示例而~之事,因之层出不穷,此皆学校不讲之故也。 ★清·郑观应《盛世危言·学校》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违背道德和伦理
成语“蔑伦悖理”由两个具有相近含义的词汇复合而成,用以形容言行极端违背人伦道德和天理常情。“蔑”意为轻视、蔑视;“伦”指人伦,即古代社会所规范的人际关系与道德秩序,尤其以儒家倡导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这“五伦”为核心。“悖”意为违背、违反;“理”则指天理、常理,是普遍认可的正当道理与准则。因此,这个成语整体上表达了这样一种状态:对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伦理纲常和自然法则持轻蔑态度,并做出与之全然相悖的行为。 从历史与文化渊源来看,“蔑伦悖理”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特别是儒家思想体系之中。儒家思想将维护伦理秩序视为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石,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任何挑战或破坏这些核心关系的行为,都被视为对根本社会秩序的威胁,是极大的罪恶。因此,“蔑伦悖理”一词承载着强烈的道德批判色彩,其所指涉的行为往往被视为大逆不道、天理难容,超出了通常过失的范畴,触及了道德底线。 在具体应用上,“蔑伦悖理”常用于描述那些极端恶劣、令人发指的行径。例如,在古代文学与历史记载中,弑父弑君、背弃至亲、严重乱伦等行为,皆可被冠以此词。它不仅指具体的行为,也涵盖那种从根本上否定人伦价值的极端思想或态度。其批判的严厉程度远超一般的“不道德”或“错误”,暗示行为者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人性与良知,站在了整个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对立面。 与一些含义相近的成语相比,“蔑伦悖理”的侧重点更为根本和严重。“伤风败俗”主要批评破坏社会风俗习惯;“大逆不道”则更侧重于对君主和尊长的背叛;而“蔑伦悖理”则是对所有人伦关系和普遍天理的双重背弃,其涵盖的伦理基础更为广泛和深刻。它描绘的是一种全面性的道德沦丧状态。 时至今日,这一古典成语在现代语境中仍具生命力,但应用范围可能有所变化。它较少用于法律条文,而更多出现在文学评论、道德论述或对社会极端负面现象的强烈谴责中。当用来批评那些严重违背基本家庭伦理(如遗弃、虐待至亲)、挑战社会公共良知或从事极端反人类行为时,使用“蔑伦悖理”一词,能格外突出其行为在道德层面的极端堕落性与对文明底线的践踏。它提醒人们,即便在价值多元的时代,某些维系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原则,仍然是不可轻易“蔑”与“悖”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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