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拼音】:míng zhèng diǎn xíng解释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出处宋·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示例故户部尚书租庸使刘震,忘累朝之厚恩,受逆贼之伪命,除将~外,妻子俱合随坐。 ★明·陆采《明珠记·伪敕》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英文carry out a capital punishment
“明正典刑”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法律意义的汉语成语,其读音为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该成语的核心含义是指明确地依照法律条文和刑典的规定,对罪犯进行公正的公开处决,以严肃法纪、警诫世人。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审判的公开性和刑罚的正当性,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一个典型体现。 从字面解析来看,“明”意指公开、明确、光明正大;“正”表示公正、正当、不偏不倚;“典”指法典、律例、成文法规;“刑”则指刑罚、惩处。四字结合,生动勾勒出一幅依照既定法律程序,公开、公正执行刑罚的司法图景。其近义词包括“绳之以法”、“依法惩处”等,反义词则有“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凸显了其与司法腐败行为的对立。 该成语的渊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与文献。虽然其作为固定词组的直接出处难以确考,但其精神内核深深植根于儒家和法家的传统思想之中。儒家强调“礼法结合”,主张刑罚需有依据且合乎礼义;法家则极力主张“以法治国”、“刑无等级”。自秦汉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后,逐步形成并完善了成文法典(如《秦律》、《唐律疏议》),要求司法审判需“引律决狱”,即为“明正典刑”提供了制度基础。后世文学作品,尤其是公案小说、历史演义中,常见到“将某人明正典刑”的表述,用以描述清官忠臣依法惩处奸恶的情节,进一步使这一概念深入人心。 在具体运用上,“明正典刑”超越了单纯描述死刑执行。它更常用于指代一种严肃、规范且公开的司法过程,尤其在处理重大案件、惩处罪大恶极者或整肃纲纪时使用。例如,在历史记载中,对于谋反、贪污重犯的公开审判与处决,常被称为“明正典刑”,以此彰显朝廷律法的威严与公正,达到“杀一儆百”的社会教化效果。它体现了古人对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朴素追求,尽管在封建时代,法律的公正性常受到皇权与特权的侵蚀。 时至今日,“明正典刑”这一成语仍然保有生命力和现实意义。在现代语境下,它常被引申用来比喻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法律予以公开、公正的审判和制裁。它呼应了“依法治国”、“司法公正”、“阳光司法”等现代法治理念,强调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明确追究,且司法过程应公开透明,结果应罚当其罪。因此,该成语不仅是对历史司法传统的总结,也持续表达着社会公众对法律权威与司法正义的普遍期待。 综上所述,“明正典刑”不仅是一个描述性成语,更承载着丰富的法律文化内涵。它从历史中走来,凝结了古代中国对规范司法、公正惩恶的制度理想与价值追求。在今天,它依然是一个强有力的词汇,警示着司法必须严肃、公正、公开,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体现了法治精神跨越时代的延续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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