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徇颜面【拼音】:bù xún yán miàn解释徇:曲从,偏私;颜面:面容,脸色。不曲从于别人的脸色。指不看别人的脸色行事。出处《唐书·长孙无忌传》:“闻所在官司,犹自多有颜面。”示例朕知卿~。 ★《元史·相威传》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不徇颜面”这一成语,意指不因为顾及私人情面或他人的脸面而违背原则、屈从私情。它强调在处理事务或评判是非时,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被个人情感、人际关系或面子问题所左右。这一成语的核心价值在于对公义与原则的坚守,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的精神追求。 从历史渊源来看,“不徇颜面”的精神与古代清官文化紧密相连。在中国历史上,许多被称颂的官员,如宋朝的包拯、明朝的海瑞,都以执法严明、不徇私情著称。他们面对权贵或亲友的请托,能够坚持法度,不为颜面所动,从而维护了社会公正与法律尊严。这种精神也常见于史书记载,例如《宋史》中描述官员“不徇私情,不畏强御”,便是对这一品质的赞扬。成语虽未直接出自某一经典文献,但其思想内涵深深植根于儒家“正己”“无私”的道德观念中。 在具体运用中,“不徇颜面”多用于描述执法者、管理者或决策者的行为准则。例如,在司法审判中,法官需依据法律事实裁决,不应因当事人身份或人情关系而有所偏袒;在企业管理中,领导者应公平对待所有员工,不因私交厚薄而影响奖惩决策。这一成语也常与“秉公办事”“铁面无私”等词语连用,共同强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它提醒人们,在涉及原则问题时,必须超越个人情感的局限,以理性与公正为行动的指南。 然而,在实践中做到“不徇颜面”并非易事。中国文化注重人情世故与面子观念,这使得人们在处理事务时常常面临情与理的冲突。坚持“不徇颜面”可能需要顶住来自亲友、同僚或上级的压力,甚至可能暂时损害人际关系。但长远来看,这种行为能够树立个人信誉,赢得公众信任,并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它不仅是个人品德高尚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综上所述,“不徇颜面”作为中华传统美德的一种表达,至今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在当今社会,无论是公共治理、商业活动还是日常生活,我们都可能遇到需要平衡情面与原则的场合。秉持“不徇颜面”的态度,有助于构建更加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推动诚信与法治精神的普及。这一成语不仅是对历史智慧的传承,更是对现代人道德操守的持续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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