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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小廉


大法小廉【拼音】:dà fǎ xiǎo lián解释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出处《礼记·礼运》:“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示例末吏有个知识,便规谏上宪,一堂和气,~。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十三回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宾语;指各尽其责英文Ministers serve with entire loyalty and petty officers serve to fulfill obligations.

成语“大法小廉”源自《礼记·礼运》,原文为“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这一成语以凝练的语言,概括了古代政治治理中对不同层级官员的品德要求与职责规范。“大法”意指高级官员、重臣(即“大臣”)应恪守国家法度,行事有原则、有章法,成为遵循法治的表率;“小廉”则指基层官吏、普通官员(即“小臣”)应做到廉洁奉公,不贪不占,清白自守。二者结合,体现了从高层到基层、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面吏治理想,即上层依法执政、决策公正,下层廉洁务实、执行清明,如此方能实现政通人和、国家昌盛。

从历史背景看,“大法小廉”反映了儒家思想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伦理观。它强调官员品德与制度约束并重:高级官员位高权重,其决策关乎国运,故须“法”,即依法行事、顾全大局;低级官员直接接触百姓,其行为影响政府形象与社会风气,故须“廉”,即廉洁自律、勤政爱民。这一理念与“礼治”思想一脉相承,旨在通过官员的示范作用,构建有序的社会等级与和谐的君臣关系,最终达到“国之肥”(国家富强)的目标。在古代政治实践中,这一成语常被用作考核和激励官员的标准,如清代《明史》等典籍中,亦可见对其精神的推崇。

“大法小廉”的深层内涵,在于揭示了政治清明的系统性要求。它并非孤立地强调某一层级的德行,而是注重官员体系的整体协调:若高层有法度而无基层廉洁,则政令难行、民怨滋生;若基层廉洁而高层失法,则方向偏误、国本动摇。因此,成语体现了“上下相维,内外相制”的治理智慧,要求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决策到执行的完整道德与制度链条。这种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如唐代的“循吏”观念、宋明的“清官”文化,均可视为其精神延续。

在现代社会,“大法小廉”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良好的治理既需要高层领导者依法用权、科学决策(“大法”),也需要基层公务人员廉洁自律、高效服务(“小廉”)。这一理念与当代“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的方针不谋而合,强调制度建设与道德教育相辅相成。同时,它也警示我们避免“重上轻下”或“重下轻上”的片面思维,而应追求整体政治生态的优化,使法治精神与廉洁文化渗透到每一个治理环节。

总之,“大法小廉”作为一个承载千年智慧的成语,不仅是对古代吏治理想的总结,更是跨越时空的政治哲学。它以简驭繁,点明了官员品德与职责的层级差异,并倡导一种系统、均衡的治理观。在当今时代,重新审视这一成语,有助于我们思考如何构建更公正、更廉洁、更高效的管理体系,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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