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捉双【拼音】:zhuō jiān zhuō shuāng解释奸:通奸。捉拿奸情必须同时抓住奸夫淫妇。出处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17卷:“况且‘捉奸捉双’,我和你又无实迹凭据,随他说长道短。”示例捉贼捉赃,~。 ★俗话说近义词捉贼见赃反义词信口雌黄语法作宾语、定语;指做事必须要有证据
“捉奸捉双”是一则源自中国古代民间生活与司法实践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指捉拿通奸者必须同时抓获双方,即男女二人均在现场,才能作为确凿证据。这句成语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法律文献及民间俗语,反映了传统社会中对于通奸行为的道德谴责与法律规制。在古代法律体系里,通奸被视为破坏家庭伦理与社会秩序的重罪,历代法典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均设有相关惩处条款。而“捉奸捉双”不仅强调证据的完整性,也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事实认定的谨慎态度,避免因片面证据造成冤假错案。 从社会文化角度看,“捉奸捉双”深刻植根于传统宗法制度与家庭伦理观念。在古代以父权为核心的家庭结构中,婚姻的稳定被视为维护社会根基的重要环节,通奸行为则直接冲击了夫权与家族荣誉。因此,捉奸往往不仅是私人纠纷,更涉及家族体面与社会评价。成语的流传也折射出民间对“眼见为实”的朴素证据观念的认同,即只有当场抓获双方,才能无可辩驳地坐实罪行,从而进行道德审判或法律追责。这一观念在乡土社会中尤为突出,常与民间自卫、私刑等现象交织,体现了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复杂互动。 在语言演变中,“捉奸捉双”逐渐超越其原始语境,衍生出更广泛的比喻意义。现代用法中,它常被引申为处理问题或揭露真相时必须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不可仅凭片面之词或间接线索妄下结论。例如在商业纠纷、学术争议或日常人际矛盾中,人们会借用此成语强调证据链完整的重要性。这种泛化应用反映了汉语成语的灵活性与生命力,使其从特定历史情境中脱胎,成为具有普遍警示意义的格言。 值得注意的是,成语背后也隐含了历史局限性。在古代社会,捉奸行为往往带有强烈的性别不平等色彩,女性通常成为道德审判的主要目标,而法律对女性的处罚也更为严苛。随着时代发展,现代法律体系强调证据合法性、程序正义与人格平等,通奸行为已不再纳入刑事犯罪范畴,“捉奸捉双”的原始法律意义逐渐淡化。但其核心的“重证据”思想仍具启示价值,提醒人们在纷争中保持理性,避免主观臆断。 综上所述,“捉奸捉双”不仅是一则承载历史记忆的成语,更是观察中国传统社会伦理、法律观念与民间智慧的一扇窗口。它从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凝结而来,又在语言流转中不断获得新内涵,既映照出古代司法证据意识的萌芽,也警示着后世对待复杂事务应有的审慎态度。如今,当我们使用这句成语时,既可追溯其厚重的历史脉络,亦可赋予其符合现代文明的精神内核,使之成为理性思考与公正判断的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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