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尺之托【拼音】:liù chǐ zhī tuō解释指受嘱托抚育遗孤。出处《后汉书·明帝纪》:“并可以受六尺之托,临大节而不挠。”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作宾语;指受托
“六尺之托”是一个源自中国古典文献的成语,其出处可追溯至东汉史学家班固所著的《汉书·霍光传》。这一成语的字面意思是“六尺之孤的托付”,其中“六尺”指代古代未成年的孩童(古时尺短,六尺约合现代1.4米左右,常用来形容少年),“托”则指托付、嘱托。因此,成语整体寓意着对孤儿或年幼继承人的郑重托付,进而引申为对重大责任或使命的深切信任与委托,尤其指在危难之际承受的嘱托。 该成语的历史背景与西汉权臣霍光密切相关。据《汉书》记载,汉武帝临终前,将年仅八岁的太子刘弗陵(即汉昭帝)托付给霍光,命其辅佐幼主、安定社稷。汉武帝曾赐霍光一幅《周公负成王朝诸侯图》,以周公辅佐年幼周成王的典故勉励之,并郑重言道:“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这一场景生动体现了“六尺之托”的内涵:君主将年幼的继承人及国家重任交付给值得信赖的臣子,而受托者则需以忠诚、智慧与担当来履行使命。霍光此后虽权倾朝野,但终究恪守辅政之责,维护了汉室稳定,使得这一托付成为历史上君相信任的典范。 在文化意蕴上,“六尺之托”承载着深厚的道德与伦理价值。它不仅强调受托者所肩负责任的沉重与神圣——关乎国家命运、家族延续或个人生死,更凸显了信任关系的极致体现。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此类托付常与“忠”“信”“义”等美德紧密相连,要求受托者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自我牺牲精神。因此,这一成语往往用于形容那些在危难时刻接受重任并竭力完成的人,如忠臣、良友或监护人,其行为超越了普通承诺,上升为一种道德使命。 从语言应用来看,“六尺之托”属于较为典雅的书面用语,现代使用频率虽不如“托孤寄命”“重任在肩”等词语广泛,但在历史叙述、文学创作或评价重大责任时仍具独特表现力。例如,在描述诸葛亮接受刘备白帝城托孤时,便常借用“六尺之托”的意象,以凸显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诚。成语的凝练表达,使深厚的历史情感与道德重量得以浓缩于四字之中,唤起人们对信义与担当的共鸣。 综上所述,“六尺之托”不仅是一个历史典故的结晶,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责任伦理的象征。它提醒人们,真正的托付往往伴随着生命的重量与时代的考验,而履行诺言则需要超越个人利益的坚守。在当今社会,这一成语依然具有启示意义:无论是在国家大事、职场使命还是人际信任中,对待他人的郑重委托,都应怀有敬畏之心,以行动诠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古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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