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白之冤【拼音】:bù bái zhī yuān解释白:搞清楚。没有得到辩白或洗刷的冤屈。出处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二回:“咺之逃,非贪生怕死,实欲为太叔伸不白之冤耳!”示例若非屡次验明,则其姊受~,未老先生亦蒙羞于地下,不孝子弟,罪不容诛。 ★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十八回近义词沉冤莫白、含冤负屈、覆盆之冤反义词真相大白歇后语好人坐班房语法作主语、宾语;形容好人被冤枉英文injustice 日文すすぐことのできない無実(むじつ)の罪(つみ)法文coupable,injustice,incompréhensible,imposé 俄文неотомщённая обида
“不白之冤”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无法辩白或难以洗雪的冤枉。这个成语形象地描绘了一种困境:蒙冤者遭受不实的指控或误解,却因种种原因无法澄清事实,使得冤屈如同被遮蔽于黑暗之中,难以显现真相、获得昭雪。其中,“白”字在此处作动词使用,意为“辩白、澄清”,“不白”即指无法辩白;而“冤”则直指冤枉、冤屈。因此,“不白之冤”生动传达了蒙受冤屈且申诉无门的无奈与悲愤之情。 从历史渊源来看,这一成语的形成与古代中国的司法制度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在封建社会中,司法程序往往不够透明公正,平民百姓申冤渠道有限,加之官僚腐败、权贵干预等因素,许多冤案错案难以得到平反。文学作品和史书记载中,诸如关汉卿《窦娥冤》等经典戏剧,便深刻反映了平民蒙受“不白之冤”的悲剧,使其成为富有文化意涵的典型表达。成语本身虽未明确出自某部典籍,但其思想内涵深深植根于传统文化对正义与冤屈的长期关注之中。 在现代汉语中,“不白之冤”的使用场景十分广泛。它不仅用于描述司法案件中的冤假错案,也常引申至日常生活、职场人际关系乃至历史评价等领域。例如,当一个人被误解或诬蔑却暂时无法证明清白时,便可形容其遭受了“不白之冤”;在历史语境中,某些人物可能因史料缺失或时代局限而长期背负恶名,也可称为历史中的“不白之冤”。这一成语的适用性,使其成为表达委屈与不公的强力词汇。 该成语的深层意义,还反映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它所蕴含的情感色彩强烈,往往带有对蒙冤者的同情以及对不公现象的批判。使用这一成语时,不仅陈述了事实层面的冤屈,更传递出一种道德呼吁——希望能驱散迷雾,还原真相。因此,它在舆论监督、社会评论等场合也常被引用,以强调澄清事实、维护公正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不白之冤”是一个凝结了丰富历史与文化情感的成语。它既是对具体冤屈情境的精准描述,也承载着社会对司法公正与道德清明的期待。在当今时代,尽管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但这一成语仍具有现实意义,提醒人们以审慎态度对待指控,并以不懈努力去揭示真相,让每一个冤屈都有得以“大白”于天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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